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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79期 104.11.10發行
申請租屋租金補助受阻 監委促簡政便民   ●監察業務處

蘇君是中度智障人士,因有租屋租金補助需求,於104年3月30日到臺中市東區區公所申請「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因所附租賃契約書立約人為二房東,不是原屋主,以及二房東與原屋主簽訂的契約書明定,未經原屋主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分出借、轉租、頂讓他人使用房屋,該公所於是要求蘇君補正「原屋主同意轉租證明」提供審核。蘇君於104年5月20日檢附補正原屋主核章同意二房東轉租的租賃契約書,但因補正期間原屋主不在國內,蘇君又曾表示二房東持有原屋主私章,公所對補正租賃契約書的真實性難以判定,以致申請案遲遲無法通過。

趁著監委到臺中市地方巡察的時機,蘇君與陪同前來的友人轉向監委陳情。監委瞭解案情後,當場指示市府要簡政便民,協助二房東提具切結書憑核。隔天,市府承辦人員即電請該公所依監委指示原則辦理,在二房東簽章切結後,公所隨即審核通過蘇君申請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資格並撥付補助款。蘇君的申請案,經監察院督促臺中市政府協助妥處,已獲得圓滿解決。事後,蘇君對監察院的處理結果也表達「高度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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