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首資訊
回主畫面 第83期 105.03.10發行
耐震補強做得好 人命安全沒煩惱 監察院關心民眾生存權 持續追蹤建物耐震安全   ●監察調查處

「0206臺南地震」震碎了許多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建物耐震問題,再度成為民眾與媒體持續關注的焦點。然而在「0206臺南地震」之前,監察院為督促各級政府皆能重視建物耐震安全,曾立案調查「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部分中小學校舍未領有使用執照,影響校園安全」、「15樓結構設計與工程品質」等案,以維護大眾生命財產安全。

以「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而言,監察院調查發現,截至103年仍逾5,000棟公有建築物尚未進行補強或拆除,經過監察院持續督促改善後,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與社福機構,原有81棟須辦理補強之建築,截至104年3月底止,已有49棟完成補強作業。而內政部也請各機關於104年4月底前提出所轄建築物耐震補強分年計畫,由該部列管計畫目標是否達成,並在「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資訊管理系統」公告及發布新聞稿;該部另提出應辦理補強建築物執行優先順序原則,要求防救災機關、醫院、供避難使用校舍、耐震能力未達合格基準80%的校舍及長時間容留大量人員的建築物、重要或總樓地板面積600平方公尺以上的收容避難場所、水電供應有關建築物、位於人口稠密地區之儲存多量危險物品的建築物,應於107年底前完成補強。

至於校舍耐震能力補強,經監察院調查後,教育部已完成公立高級中等學校老舊校舍1,023棟詳細評估、929棟補強設計及補強工程,已要求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於105年底前完成補強作業,另針對直轄市立及縣(市)立高級中等學校部分,該部已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逐年編列資本門經費,督促學校於107年全面完成補強工程。在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部分,截至104年3月31日止,需辦理補強工程者計2,606棟,其中屬高震損風險者計520棟,預計於105 年底前完成補強工程;其餘2,086棟耐震有疑慮校舍除由各縣(市)政府接續完成外,教育部將擬定「106至109年度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預計辦理1,040棟國中小校舍補強工程,並於112 年前完成耐震有疑慮之公立國中小校舍補強工程。

其次,以「部分中小學校舍未領有使用執照,影響校園安全」案而論,經監察院調查發現,截至102年10月31日止,屬於無使用執照且建議拆除而未拆除之尚在使用中校舍有111棟,經監察院持續追蹤改善後,截至104年11月30日止,已降為73棟,監察院將持續追蹤督促教育部重視中小學校舍安全問題。

此外,以「15樓結構設計與工程品質」案來說,監察院調查發現,國內至少有7縣市未辦理建造執照之「結構計算書」抽查;地方政府執行「施工勘驗」之比率僅18%;部分地方政府沒有落實抽查「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督察紀錄表」;部分地方政府未落實對民眾宣導:「勿擅自變更基礎、樑柱、承重牆、樓地板、頂樓加蓋」;部分地方政府未落實對專業技師「簽章」之抽查;公司法對於公司之設立登記過於寬鬆,防弊設計甚微,導致建築市場存在「一案建商」;缺乏「實習技師」制度,來培養專業技師之工程實務經驗等問題,監察院仍持續督促有關機關落實改善。

  人命無價,天災又難以預測,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為維護人民生命安全,實現「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之居住安全目標,將持續監督相關機關落實改善缺失,提振校舍、公有建築物、民宅之耐震能力,以保障人命安全。

  回主畫面
英文網 陽光法案主題網 人權保障主題網 建築物主題網 中華民國審計部
頁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