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法案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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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廉政委員會105年3月16日舉行第5屆第20次會議,審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案37案,裁處3件,計處罰鍰新臺幣(下同)26萬元,34件不予裁處;審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調查案1案,裁處1件,計處罰鍰600萬元;審議上開類型以外之其他案件25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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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3月份違反政治獻金法罰鍰處分案件,提起訴願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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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5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監察院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計74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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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5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政黨及政治團體依法向監察院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並經許可者計2戶;另同意廢止政治獻金專戶2戶(請連結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政治獻金專區→政治獻金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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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5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擬參選人依法向監察院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並經許可者計2戶,為第17屆苗栗縣獅潭鄉鄉長補選1戶、第17屆屏東縣三地門鄉鄉長補選1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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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第101期及第102期廉政專刊,業分別於105年3月22日及25日出刊,內容包括:總統馬英九等107人次及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高振群等106人次之財產申報資料,請連結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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