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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88期 105.08.10發行
監察院督促法務部檢討相關行政流程及人員疏失責任 保障民眾權益   ●監察業務處

陳先生多年前因故遭法務部裁罰6萬元,為了避免被移送行政執行,趕緊到該部繳納罰鍰完畢。事隔多年,該部承辦人似未確實核對相關已收帳款資料,竟直接將陳先生的裁罰案件移送該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執行,陳先生錯愕之餘,向該署提出罰鍰繳清證明及聲明異議,該部才撤回行政執行;然而,該部並沒有檢討內部作業流程,更沒有懲處相關失職人員,陳先生為了捍衛自己的權益,於是轉向監察院陳情。

監察院接獲陳情案後,立即函請法務部查處。經該部查明發現,本案的確是所屬機關承辦人員未確實辦理交接,又引用資料錯誤,且勾稽作業不夠周全,導致發生誤送行政執行的狀況。該部除積極改進相關作業流程,並已檢討相關承辦人員的行政疏失。

本案藉由監察院的職權行使,督促法務部於制度面上,檢討原有作業缺漏並詳加改善,至今未再發生類似的情形,有效杜絕民怨,保障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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