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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96期 106.04.10發行
監察院調查通行圳溝堤岸遭溺斃案 力促地方政府接管619件 以保人命安全   監察調查處

97年間彰化縣秀水鄉一處農田灌溉之圳溝堤岸,因兩旁雜草叢生、路面有多處坑洞、凹陷、龜裂,且無設置任何警告標示,致發生居民騎車經過時,不慎失控連人帶車跌入圳溝,溺斃身亡事件,事發後農田水利會與地方政府,相互推諉責任,衍生誰應負責國家賠償爭議。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為保護人民通行圳溝堤岸的安全,於100年著手調查。

監察院調查發現,圳溝堤岸原屬於農田水利會灌溉排水管理要點第3點所稱之「農田水利建造物」,由農田水利會管理,係為巡視維護灌溉溝渠之用,並非一般道路。但因早期農地重劃,部分農水路更新改善,將圳溝堤岸視為農路之一部分;有些則因民眾時常通行未加阻止,或配合地方民意要求,長久以來一直被當作道路通行。地方政府普遍不願將此類圳溝堤岸,納入道路系統管理,故未設置交通標誌與安全防護設施,尤以路面破損未予以維護,交通意外事故時有所聞,不僅造成農田水利會管理權與使用權分離,更引發國家賠償紛爭。

由於上述國賠案例非單一事件,監察院復於101年深入查核各縣市之實際情形,發現全國被當作道路使用之圳溝堤岸土地,竟高達3,514筆,且絕大部分因管理權責不明,欠缺妥善維護或設置必要設施,置使用之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安全於不顧。監察院因而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促其正視此一問題,以保人命安全。

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列管,農委會自102年起,已要求各農田水利會辦理清查作業,主動將相關資料函請地方政府辦理協商、會勘及後續接管事宜;而地方政府已於102年至105年間,完成619件接管,其餘尚未完成接管之900件,農委會已設定每年接管目標為200件,預計於5年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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