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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82期 105.02.05發行
圖片 監察院104年度工作檢討會議 院長張博雅嚴加強調監察職權行使時效   

監察院105年1月28日舉行「104年度工作檢討會議」,會中提到104年監察職權行使替國家獲致財務增益績效逾54億元,成效良好,對此院長張博雅特別強調,監察院確實為民眾做了許多事,但是在職權行使過程中,務必要注意時效,尤其是行政機關後續改善情形,更要密切追蹤,重視監察職權的執行效率,以有效保障人權,實質回應人民期待,使監察院朝「人權院」的目標邁進。

會中也再次重申目前監察院仍有11位委員未補實,除影響業務正常運行,更限縮監察職權行使,希望積極完成監察委員補實作業,以完備國家憲政制度。

由於外界對於監察院的功能仍常有質疑,日前院長張博雅指示,監察院同仁責無旁貸應到各處替監察院發聲,對外說明監察院為國家節省巨額公帑,為民眾申冤,保障人權等事項。此項宣導業務目前籌劃進行中,與會委員對此決議皆表示肯定。

秘書長傅孟融院務報告時指出,104年各機關因參考或依據監察院糾正案、調查意見函請改善案,進而獲致財務增益績效逾54億元,其中節省公帑達35億6,251萬元,間接促成政府歲入增加19億2,765萬元,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計854項、促進法令增修計167項。

104年監察職權行使績效如下:

  1. 人民書狀收受及處理:104年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5,033案,司法類書狀達1,772案,占35.2%;其次為內政類1,404案,占27.9%;第三為財經類856案,占17.0%,顯見司法正義與國計民生等案件仍為民眾首要關心議題。
  2. 調查:104年核派調查案件計279案,參與調查之委員計591人次,協查人員計456人次,投入許多調查人力,期迅速回應民眾期待。
  3. 糾正、糾舉及彈劾:104年總計成立糾正案86案、函請改善案176案,各機關函復處理結果,行政機關自行議處人員達378人;104年成立彈劾案13案、糾舉案1案,彈劾31人、糾舉1人;其中高階文官(包括選任、特任及簡任)計彈劾17人,所占比重達54.8%。
  4. 巡迴監察:104年中央機關巡察計51次,提出意見1,300項,經主管機關處理後,計檢討改善209項、研修法規20項、研究辦理210項、說明釋疑737項、提出資料供參104項、其他20項;巡察地方機關53次,接受人民陳情案件計428案。
  5. 審計相關業務:審計部104年函報機關人員有關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效能過低及未盡職責情事等案件之處理情形報告案,共計213件,其中據以派查38件、移相關委員會5件、再函請各機關查處見復11件、准予備查94件、審計部函請相關機關查處副知監察院65件。審計部函報案件或監察院引據審計部審核資料成立糾正、糾舉及彈劾案,計35件。
  6. 廉政業務之推動:104年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計10,485件,受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自行迴避報備計39案,設立許可申請及公告政治獻金專戶計369戶,另受理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之申報計1,895案。104年廉政案件裁罰處分共計44件,其中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計39件、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計3件、違反政治獻金法計2件。
  7. 人權保障業務之推動:104年監察院共處理人民書狀5,029案,其中涉及人權議題者,計4,133案,占處理總數82.2%,以司法正義、財產權、工作權案件數量最多,居前3名。另監察院審議通過之209案調查報告中,有114案涉及人權議題,占調查案件數54.5%,其中涉及財產權、生存權及健康權、司法正義,居前3名。

圖片 印尼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席Mr. Nur Kholis拜會監察院   

印尼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席Mr. Nur Kholis偕同該會計畫、內控與合作局代理局長Mr. Sriynana於105年1月25日拜會監察院長張博雅,針對兩國人權保護工作,以及來自印尼的移工及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的人權狀況,交換意見。

張院長於會談時表示,我國自2009年起陸續將5項國際人權公約內國法化,監察院為五權憲政機關之一,是我國的國家監察機關(Ombudsman),也是國際監察組織(IOI)的正式會員,主要職責在於促進政府良善治理及維護人民權益。監察院可依據人權公約檢視政府作為是否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並針對人權侵害事件,加以調查並促請政府改進。依據統計,監察院調查的各類案件中,至少有50%以上涉及人權問題,顯見監察院在保護人權方面,已發揮相當大的功能。

Nur Kholis主席表示,印尼來臺工作的勞工人數眾多,他身為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主席,十分關心該國國人在臺的工作條件及人權狀況,因此非常感謝監察院在短期內促成本次訪臺之行,並協助其會晤我國相關政府機關人員及民間團體組織代表,以利該會瞭解其國人在臺生活情況,並就實地訪查發現的問題,建議該國政府部門加以改善。

關於政府面對跨國大型企業的投資開發,應如何兼顧國家經濟成長及人權保護議題,Nur Kholis主席認為跨區域或跨國際的合作平臺,有助於整合及解決各國面臨的各類人權問題。Nur Kholis主席進一步表示,該國與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等東南亞國協(SEANF)的人權機構,近年來透過區域人權平臺的緊密合作與磋商,以有效協助政府部門解決移民及商業人權等爭議課題,期望未來在兩國人權保護方面,該會與監察院能建立更密切的合作與聯繫。

Nur Kholis主席等人係應監察院張院長之邀請,於1月24日至28日訪臺。拜會監察院當日,陪同出席者包括印尼駐臺北經濟貿易代表處副代表Mr. Siswadi及禮賓暨領事組長Mr. Bayu Wicaksono Putro;監察院陪同人員有副院長兼人權保障委員會召集人孫大川、秘書長傅孟融及副秘書長許海泉。訪團在臺期間,並拜會我國外交部、勞動部、內政部移民署臺北收容所、國際勞工協會及臺灣南洋姐妹會等政府機關與民間組織。

圖片 監察院百年古蹟特展 導覽志工巧遇失聯70年鄰居   

104年4月24日是監察院國定古蹟建築一百週年紀念日,監察院特別舉辦「百年風華 千秋柏臺」特展,自104年4月24日起,直到5月31日止,為期6星期,週六、週日無休,觀展的民眾絡繹不絕,監察院全體同仁、所有志工都傾全力,開心的為來訪民眾引導、服務,導覽的團隊中有7位是監察院古蹟導覽志工。

其中1位志工鍾美榮女士,於104年4月30日下午負責院區古蹟導覽解說時,發現1位91歲老婦人非常注意聽講。這位老婦人雖然腳力不好,卻興緻高昂,非常認真的趨前細看展出圖片和照片,在志工介紹完臺北城、臺北州廳、建築師森山松之助等資料後,她表示需要休息一下,讓身旁的2位家人繼續參觀,並由鍾美榮陪伴在老婦人身邊與她說話。

期間老婦人說她很喜歡看日本時代留下的建築,所以請子女帶她來參觀。聊著聊著,老婦人牽起鍾美榮的手,直說覺得彼此很有緣,並表示自己目前住在臺北市東區,但年輕時住在南京西路法主公廟附近。

雙方交談過程中,鍾美榮記起母親常提起幼年時曾居住在臺北市南京西路某個醫生館隔壁,醫生館的主治醫師有個就讀第三高女(現為臺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的女兒,放學回家後常常前往住在隔壁的鍾家,抱著當時才幾個月大的鍾美榮玩。鍾美榮向老婦人提起這段往事後,驚訝的發現,這位老婦人就是當年曾經懷抱過她的那位少女。老婦人已91歲,她少女時代抱過的嬰孩,如今也已70幾歲,竟在監察院這座百年建築裡相逢,鍾美榮指出,這是她人生中最美好的相遇。

除了這位91歲的老婦人外,監察院這項特展還吸引臺北市200位幼兒園小朋友到院參觀,這些3到5歲的小朋友帶著興奮的心情,參觀監察院古蹟建築,除了親身體驗監察院國定古蹟的華麗與莊嚴,同時也在監察院導覽志工及同仁的引導下,參觀監察院議事廳,瞭解監察職權行使情形,這些天真活潑的小朋友為氣氛向來莊嚴的監察院,留下難得一見的溫馨畫面。

  監察院國定古蹟係西洋歷史式樣建築,深具文化及歷史意義,除了每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開放民眾參觀院區,週一至週五亦開放團體預約參觀,監察院皆安排導覽志工負責院區導覽與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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