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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89期 105.09.10發行
杜絕環境公害 監察院與您共同維護環境永續發展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埤塘是桃園地區特有的景觀,桃園臺地由於天然地形的因素,雖有許多小而短的河川,但是並無大型河川可提供農作物灌溉。清治時期先民為了解決天然環境的困境,於是開始在農田附近興築埤塘蓄水灌溉。桃園地區曾經有8千多個大小埤塘,而有「千塘之鄉」的美稱,埤塘不僅能蓄水灌溉,同時能養殖魚蝦或鴨鵝;桃園地區也是北臺灣重要的稻米產地。隨著時空環境變遷及農業逐漸式微,埤塘數量也因而大幅減少,目前除了農業灌溉、滯洪的功能之外,部分埤塘也逐漸轉型為觀光休閒的用途。

桃園市大園、蘆竹區交界寬達20公頃的滲眉埤,目前由農田水利會管理,是周邊98公頃農田主要灌溉水源,緊鄰的宇鴻公司(原名坤業環保工程科技公司)為領有甲級廢棄物清理許可證的民營垃圾焚化廠,該焚化廠在興建階段,附近居民就曾群起抗議,指其可能污染灌溉水池與農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及桃園市政府雖於94年至104年7月針對宇鴻公司進行稽查共262次,告發45次,裁罰金額合計436萬元,惟該公司自營運以來,涉嫌長期違法棄置及排放焚化爐底渣、飛灰等有害事業廢棄物,導致廠區土地及滲眉埤底泥、邊坡受有重金屬及戴奧辛污染,嚴重影響農田灌溉及居民健康。環保署及桃園市政府在103年配合檢察官指揮偵辦前,對宇鴻公司之稽查及裁罰作為均過於消極。

本案經監察院調查後發現,環保署及桃園市政府自90年迄102年,均未對宇鴻公司旁之灰渣堆置區及周邊空地進行稽查,使其得用以棄置有毒事業廢棄物,造成環境嚴重污染。桃園市政府於103年之前,對於宇鴻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為,都只依法定最低額進行裁罰,使其心存僥倖,顯然有裁量怠惰的違失。此外,98年7月滲眉埤出現大量魚屍,居民包圍焚化廠指陳宇鴻公司排放廢水肇禍,然而環保署及桃園市政府僅依據該公司申報資料及稽查時未見廢水外排,而排除該公司的污染責任。另桃園市政府於103年7月檢測發現滲眉埤底泥受戴奧辛及重金屬嚴重污染,卻在11個月後才公布相關資訊,已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並且漠視居民身體健康及知的權利。監察院經詳盡調查以上事證後提出調查報告,並對環保署及桃園市政府予以糾正,要求確實督促宇鴻公司執行污染改善作業,依法代履行、進行債權保全及追償;對於滲眉埤未來用途及整治目標,也應與居民及社會大眾充分溝通並尋求共識,減低疑慮,以維護人民生計及生存權益。

西元1962年出版的《寂靜的春天》,是美國海洋生物學家瑞秋卡森開啟現代環保意識的重要著作,書中提到:「人類迫害環境最令人心驚的,是用危險、甚至足以致命的物質來污染空氣、土壤、河川與海洋。這種污染大多是無法回復的;其所引發的禍端,不但對世界造成無可挽回的傷害,而且還殃及生物本身」。《寂靜的春天》出版半個世紀以來,環境保育的意識雖已漸漸深植人心,但人類對自然環境的危害卻仍不曾停止,環境破壞不僅殃及大自然生物,最後也必然危害人類自身的生存。過去臺灣發展經濟的過程,較為缺乏對環境生態的保護而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面對未來,應如何永續環境發展,將是你我以及政府必須共同持續努力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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