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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89期 105.09.10發行
圖片 臺灣大學辛炳隆副教授談臺灣薪資結構問題
●人權保障委員會


近年來,我國先後將5項國際人權公約內國法化,基於國家人權機構之角色,監察院主要職責之一為監督國際人權公約在國內的實踐,因此對於社會各界關注之人權議題,監察院應具備高度敏感性,必要時應發掘問題並調查追蹤,以督促政府改善,並保障人民的權益。

為配合執行各項國際人權公約推動計畫,自98年底迄今,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已辦竣26場國際人權公約宣導講習會。講習目的在宣導國際人權公約之內涵及推廣普世人權之觀念,促使同仁瞭解國際人權公約與現階段社會所關切之人權問題,以提升職員協助監察委員以國際人權規範監督各級政府機關人權作為之能力。

長期以來,我國年輕人大多面臨著低薪資、高物價、高房價、高失業率等諸多問題,各界期待政府拿出魄力解決薪資結構問題,保護勞工權益,實現「世代正義」的呼聲越來越強大,要求改革的社會運動也不斷地試圖喚起政府正視就業、薪資及勞動權問題。為深入瞭解前揭議題,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於105年5月26日邀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辛炳隆副教授到院演講,探討臺灣薪資結構問題及勞動人權保障相關政策建議。

辛副教授從我國薪資結構趨勢談起,逐一分析經濟成長與薪資變動、造成我國低薪問題的原因、低薪對我國勞動市場的影響、我國提升薪資的現有政策措施、國際經驗與借鏡、國際人權公約與薪資結構問題之關聯性等研究成果,並就未來政策走向提出相關建議。

依統計研究顯示,近年來我國就業總人數雖有成長,但薪資與實質購買力卻停滯不前,低薪受僱者多集中在教育服務業、支援服務業等特定產業,例如:安親班、幼兒園老師、派遣人力等;國人薪資差距也逐漸擴大,低薪者並以女性、中高齡、青少年、低教育程度及非典型工作者居多。辛副教授表示,我國服務業與製造業之發展模式,均為低單價、低附加價值、高投入勞動力之產業模式,在其他成本難以降低、產業過度資本化的影響下,企業為提升利潤與競爭力,減少薪資成本並差異化管理核心與非核心人力,對整體薪資成長造成不小衝擊。

  辛副教授指出,勞工低薪已導致我國人才外流、產業競爭力下降、勞動參與意願低落、勞工工時延長及人力資本累積減緩等問題,現行政府提出之加薪四法、高薪100指數、基本工資調整等提升薪資之政策與措施,成效仍待觀察。他認為欲改善低薪現況,政府應從改善產業結構及調整就業結構做起,將產業由資本密集轉向知識密集或技術密集,並引導國人進入知識密集或高質化服務業工作,有效減少低薪服務業所占比例。政府並應提高薪資透明度,改善勞雇分配不均現象,保障非典型勞工權益,將外勞政策回歸總額管制機制,並以適足生活工資為基本工資計算基礎,加強勞動檢查,落實現有基本工資之保障,以解決我國低薪結構問題。

  演講中辛副教授以不同以往的經濟學角度及觀點,切入國際人權公約與薪資問題的關聯性,為參與講習者帶來新知。監察院張博雅院長及陳小紅委員也全程在場聆聽,陳委員並就國際勞動情勢與臺灣薪資結構、政策走向等問題,與辛副教授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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