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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89期 105.09.10發行
監察院調查學生騎機車傷亡偏高案 加速公車進校園 上學之路更安全   ●監察調查處

時序邁入9月,各大專院校已紛紛開學,因部分學校地處偏僻、公共運輸接駁情形不佳,致青年學生須騎乘機車通學,使其機車肇事意外頻生,據交通部道路交通事故統計,105年1月至7月全臺共發生168,339件交通事故,共造成937人死亡、220,219人受傷,另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資料顯示,18歲至24歲之青年中以大學生(含研究生)最常發生交通意外事故。

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對於前述學生傷亡問題,甚為重視,因此立案調查交通部辦理「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之成效,經調查後發現,101年至104年9月間大學生(含研究生)因機車事故傷亡人數達30,770人,居各職業別之冠;其次,調查也發現,學校因為周邊缺乏公共運輸服務,致學生需將機車做為代步工具,增加青年學生騎乘機車意外事故的風險,因此促請交通部、教育部及內政部警政署設法改善。

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相關機關改善成效後,交通部已參酌監察院建議,逐步建立事故分析平臺,及時改善易肇事時段、路段。行政院也在104年12月核定「道路交通秩序及交通安全改進方案」,並將「加強青年學生機車事故防制」納入該方案相關實施要項中辦理。

另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交通部於104年辦理「大專校院公車進校園」計畫,原擬藉由該計畫之執行,強化各大專校院公共接駁運輸系統,並減少學生騎乘機車發生意外之風險,惟該部於執行計畫前,未能充分掌握各校公共運輸接駁情形,致部分欠缺公共運輸接駁及機車肇事率偏高之學校未納入計畫實施,後經監察院持續追蹤改善後,已有朝陽科技大學(下稱科大)、靜宜大學、南臺科大、虎尾科大、雲林科大、明新科大、正修科大、嶺東科大、臺南大學及中原大學,納入大專校院公車進校園計畫;且客運業者也在105年2月底前完成6所學校9條路線之調整,使得學生搭乘公車人數更高。

此外,監察院亦促請教育部督促各級學校將交通安全議題融入課程,104學年度第1學期計有25校(39系所)開設80門與「交通」、「交通安全」、「汽機車駕駛」、「道路安全」、「道路駕駛」議題相關課程,共計2,843人次修讀課程。

  監察院為全民的監察院,鑑於我國少子化現象嚴峻,現已步入高齡社會,青年學生為國家未來生產力之基礎,倘因交通事故而讓年輕生命永遠停格,為國家之損失,因此,監察院未來將持續監督政府預防交通事故,讓公車安全護送學生進校園,讓每位學生都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圖片 臺灣大學辛炳隆副教授談臺灣薪資結構問題
●人權保障委員會


近年來,我國先後將5項國際人權公約內國法化,基於國家人權機構之角色,監察院主要職責之一為監督國際人權公約在國內的實踐,因此對於社會各界關注之人權議題,監察院應具備高度敏感性,必要時應發掘問題並調查追蹤,以督促政府改善,並保障人民的權益。

為配合執行各項國際人權公約推動計畫,自98年底迄今,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已辦竣26場國際人權公約宣導講習會。講習目的在宣導國際人權公約之內涵及推廣普世人權之觀念,促使同仁瞭解國際人權公約與現階段社會所關切之人權問題,以提升職員協助監察委員以國際人權規範監督各級政府機關人權作為之能力。

長期以來,我國年輕人大多面臨著低薪資、高物價、高房價、高失業率等諸多問題,各界期待政府拿出魄力解決薪資結構問題,保護勞工權益,實現「世代正義」的呼聲越來越強大,要求改革的社會運動也不斷地試圖喚起政府正視就業、薪資及勞動權問題。為深入瞭解前揭議題,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於105年5月26日邀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辛炳隆副教授到院演講,探討臺灣薪資結構問題及勞動人權保障相關政策建議。

辛副教授從我國薪資結構趨勢談起,逐一分析經濟成長與薪資變動、造成我國低薪問題的原因、低薪對我國勞動市場的影響、我國提升薪資的現有政策措施、國際經驗與借鏡、國際人權公約與薪資結構問題之關聯性等研究成果,並就未來政策走向提出相關建議。

依統計研究顯示,近年來我國就業總人數雖有成長,但薪資與實質購買力卻停滯不前,低薪受僱者多集中在教育服務業、支援服務業等特定產業,例如:安親班、幼兒園老師、派遣人力等;國人薪資差距也逐漸擴大,低薪者並以女性、中高齡、青少年、低教育程度及非典型工作者居多。辛副教授表示,我國服務業與製造業之發展模式,均為低單價、低附加價值、高投入勞動力之產業模式,在其他成本難以降低、產業過度資本化的影響下,企業為提升利潤與競爭力,減少薪資成本並差異化管理核心與非核心人力,對整體薪資成長造成不小衝擊。

  辛副教授指出,勞工低薪已導致我國人才外流、產業競爭力下降、勞動參與意願低落、勞工工時延長及人力資本累積減緩等問題,現行政府提出之加薪四法、高薪100指數、基本工資調整等提升薪資之政策與措施,成效仍待觀察。他認為欲改善低薪現況,政府應從改善產業結構及調整就業結構做起,將產業由資本密集轉向知識密集或技術密集,並引導國人進入知識密集或高質化服務業工作,有效減少低薪服務業所占比例。政府並應提高薪資透明度,改善勞雇分配不均現象,保障非典型勞工權益,將外勞政策回歸總額管制機制,並以適足生活工資為基本工資計算基礎,加強勞動檢查,落實現有基本工資之保障,以解決我國低薪結構問題。

  演講中辛副教授以不同以往的經濟學角度及觀點,切入國際人權公約與薪資問題的關聯性,為參與講習者帶來新知。監察院張博雅院長及陳小紅委員也全程在場聆聽,陳委員並就國際勞動情勢與臺灣薪資結構、政策走向等問題,與辛副教授交換意見。

公共工程基地遭挖空回填廢土 監察院促究責及改善   ●監察業務處

臺中市大甲區某里長有天經過「大甲示範公墓鋪平及停車格劃設工程」基地時,發現該基地已被挖5米深,且該基地砂土疑被盜採外運,並以他處的廢土及廢棄物填補,然而里辦公處並未接到該工程的開工預告公文。里長因擔心廢土土質鬆軟,且夾雜廢棄物會破壞原有地基穩固,若未有完善之水土保持措施,恐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於是向監察院陳情。

監察院在瞭解案情後,函請臺中市政府依法處理。臺中市政府回覆說明,本案廠商違反契約私自外運土石,發生時間點為104年8月12日至23日,而工程宣導單在同年月24日才補送到里辦公處,本案承辦人未落實工程開工預告公文分發及公告,確有行政疏失,處以申誡1次以為警惕,另對監造建築師和工程承包商扣罰款項;承包商涉有盜採砂石疑慮,則由檢調偵辦。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後續於現場開挖取樣,並未發現有回填垃圾及其他廢棄物情形,土石採樣結果皆合格,並無鎘、鉻、銅、鉛等有害廢棄物;遭運土方之回填,也已妥適處理。另為確保該工程工地之水土保持,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已將簡易水土保持計畫申請書報請臺中市政府水利局審核,並經該局核定。

在監察院督促下,臺中市政府已追究行政責任並檢討本案係因監造廠商及該市生命禮儀管理處人員督導不周所致,該處日後處理類似工程監督廠商施工時,除監造廠商外,會請承辦人及課長加強現場監督頻率,以確保廠商確實按契約圖說施工,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情形   ●監察業務處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每日均由監察委員輪值接見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105年8月份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計172件。其中,由委員值日接見者,計有1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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