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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90期 105.10.07發行
違停遭取締竟耍官威 監察院促追究違失責任   ●監察業務處

105年4月25日僑務委員會某科長於臺北市永康商圈購物,因違規停車遭警方取締,該科長當場出示服務機關的名片企圖關說,遭警方斷然拒絕,於是心生不滿,怒指警方執勤態度不佳,還嗆警員:我的職等可以管你整個警察局了!其失控言行曝光後,引起社會輿論一片撻伐。

監察院接獲人民陳情後,立即函請僑務委員會積極處理,經該會查明實情後,認定該科長身為公務人員未嚴守法紀,私人行為確已造成機關聲譽受損,加重記兩次申誡處分,並要求其深切檢討反省。

本案經監察院行使職權,促使僑務委員會查處違失人員行政責任,未來該會也將持續督促同仁確實恪守法令,樹立良善官箴,以符合社會大眾對公務人員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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