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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91期 105.11.10發行
監察院監督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執行績效 落實提升在地產業發展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經濟部為了健全我國中小企業發展,並且改善中小企業的經營環境,協助發展地方特色產業,自78年起推動OTOP(One Town One Product,一鄉鎮一特產)地方特色產業輔導計畫,協助具有歷史性、文化性、獨特性等特質的地方特色產業發展,推廣範圍涵蓋加工食品、文化工藝、創意生活、在地美食、休憩服務、節慶民俗等六大類,運用地方文化特色,以提升在地產業的附加價值。經濟部並於98年發布「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補助要點」,由國庫撥款新臺幣(下同)10億元,之後依年度視政府財政狀況,以及該基金實際運作情形,檢討編列預算。惟依據審計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由於地方產業發展基金(下稱地產基金)並未獲得國庫持續挹注,而且地方產業回饋機制執行成效不佳,造成該基金連年發生收支短絀情形,營運績效欠佳,於是由監察院立案進行調查。

經監察院調查發現,地產基金由於中央政府財政困難,經費挹注未如預期,自101年起連年發生收支短絀。經濟部未加強審核機制,縱使部分地方政府草率提出評估不周的計畫,仍未嚴格把關,輕率核定補助,導致計畫窒礙難行而告終止,經統計自98年至104年,前述的終止計畫總計已徒然耗費3,088萬餘元的公帑。地產基金成立7年以來,經濟部採「普及」及「亮點」雙向策略,已投入24億5,714萬餘元,然而實際執行上難以兼顧,使得部分地方行政區至今仍未受到補助,或有行政區屢屢獲得補助,卻仍無特色產業發展,補助效益顯然不彰,該部卻始終未檢討修正策略方向。

此外,調查過程也發現,自從地產基金成立迄今,經濟部未正視地方特色產業補助業務與中央其他部會相關業務有多所重疊的情形,且未落實加強建置整合資源並統籌運用的機制與平臺,以提升資源配置與使用效率;亦怠於檢討地產基金現行績效指標訂定過於寬鬆,未能完整呈現地方產業發展的實際需求情形,並且缺乏短、中、長期績效管理策略。監察院爰於105年3月糾正經濟部,促請確實檢討改善。

《漢書.食貨志》云:「洪範八政,一曰食,二曰貨。……二者,生民之本,興自神農之世。斲木為耜,煣木為耒,耒耜之利以教天下,而食足;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而貨通。食足貨通,然後國實民富,而教化成」。《漢書·食貨志》記述了我國古代的經濟思想,為政者不僅應教導人民耕種足食,同時也必須使各地的物產交易流通,以促進經濟繁榮與國家富庶。時至今日,地方產業的發展仍是提振民生經濟重要的一環。監察院將持續督促相關機關,透過針對所得偏低及人口外移的鄉鎮協助發展特色產業,帶動中小企業發展以及提升地方就業人數,並且促進民間投資,使每個鄉鎮的特產及觀光休閒產業,得以從產業技術及服務升級到產業策略聯盟共同行銷,將各鄉鎮特色綻放全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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