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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91期 105.11.10發行
醫療院所e化 民眾就醫轉診更方便 監察院調查「電子病歷規劃遲緩」案 促使醫院納入「電子病歷交換中心」成長3倍   ●監察調查處

以往民眾到不同家醫院看病,往往因為醫院之間,無法相互交換病歷,導致病患須重複做相同項目的檢查,不僅浪費醫療資源,也徒增醫師和病患的不便。

改制前行政院衛生署為了解決這些問題,著手規劃建立「電子病歷」制度,希望透過這種制度,可以讓醫師透過網路病歷資訊交換,及時掌握病患最近診療的病況,而做立即性的處置,節省診療決策時間,並免除重複性檢查(驗)與用藥,縮短病患就診時間,更能避免醫療浪費,減輕健保財務負擔。

但因該署推動電子病歷相關計畫效能過低,經監察院立案調查、提出糾正案,並持續督促改善後,已使納入「電子病歷交換中心(EEC)」體系的醫院數,由100年的142家,成長至104年的411家,成長近3倍,也占全國醫院總家數496家的82%。

此外,改制後的衛生福利部亦積極引導一般診所及衛生所配合納入「電子病歷交換中心」,統計納入「電子病歷交換中心」的診所數量,也從102年2,000家,提升到104年的3,715家,也就是說,這2年來,已新增1,715家診所納入「電子病歷交換中心」,至於104年納入「電子病歷交換中心」的衛生所亦累計達152所。

「電子病歷交換中心」目標在於達成病患在看診時,在病患簽署書面同意書及醫師已被授權可跨醫院間調閱電子病歷之情形下,取得該病患過去6個月之病歷,可縮短醫師診療決策時間、避免浪費健保醫療資源,並提升病患用藥安全。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將持續監督主管機關重視「醫療人權」,讓民眾就醫轉診更為便利,為國人節省時間和醫療費用負擔,並提振醫療品質。

延續原住民文化風采 監察院調查原民中心閒置案 參觀人次突破2.5萬人次   ●監察調查處

「文化就是生活」、「沒有了文化就沒有文明」,政府為增進原住民文化傳承、提供原住民工藝展示空間及文化表演活動、凝聚都市原住民學習傳統文化及語言等所需,於國內建置30處原住民文化設施館舍,以深化對原住民傳統文化的認識,喚醒國人重視原住民文化,延續原住民文化風采。

經監察院調查發現,有部分原住民文化設施館舍使用率偏低,其中位於臺中市大雅區的原住民綜合服務中心(下稱原民中心),耗費新臺幣6,000萬興建,在92年4月27日正式啟用後,改制前臺中縣政府雖歷經10次公告委託經營,但均無廠商投標,造成設施低度利用,經監察院持續追蹤改善後,已使參觀人次突破2.5萬人次。

監察院調查亦發現,原民中心96年開館日數253日,參觀人次5,755人次,平均每日僅22人次參觀,顯然低度利用,經糾正改制前臺中縣政府後,已使該中心從102年開館日數300日,參觀人次22,396人次;103年開館日數302日,參觀人次23,436人次;提升至104年開館日數300日,參觀人次已達25,855人次,且自100年迄104年連續5年,經「全國原住民文化(物)館評鑑」列為甲等,使得公帑得以發揮效益,避免浪費。

改制後的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為持續活絡原民中心,刻正規劃發展「原鄉與都會區原住民族文化接軌」、「國際與臺灣原住民族文化接軌」、「原住民族文化與眷村文化、新移民文化接軌」,監察院將持續關注各文化設施館舍利用情形,督促政府發揮公帑效益,為國人延續美好的多元文化資產,提振我國的多元文化軟實力和國際觀光競爭力。

圖片 監察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巡察僑務委員會 關心僑務施政   ●外交及僑政委員會

監察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包召集人宗和、江委員明蒼、江委員綺雯、方委員萬富、蔡委員培村等委員,於105年10月12日巡察僑務委員會(下稱僑委會),瞭解該會業務執行情形及未來努力方向。

監察委員聽取僑委會簡報後,針對海外僑情變化、替代役男赴泰北僑校服役衍生之問題、僑務委員及僑務榮譽職人員遴聘標準、海外信用保證基金營運績效及追償情形、法國巴黎僑教中心設置計畫終止之僑界反應及後續作為、美國舊金山及洛杉磯中華會館撤旗之後續效應評估、僑委會落實新南向政策之作為、宏觀周報及宏觀電視之營運策略及效益、華僑會館繳還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之規劃、僑生及臺生與臺商企業之人才媒合機制、僑校師資來源及培育方向、僑教推展與教育部之協調合作等問題提出詢問。

監察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包召集人宗和表示,僑委會服務的對象遍及全球,推動僑務的工作在海外雖皆附屬在駐外館處,但在中國大陸的持續打壓下,僑委會仍應努力擴大對海外僑民的服務,並結合僑社力量,讓服務能量持續遞延。

僑委會委員長吳新興表示,僑務工作有不變的一面,例如對僑民、僑教、僑商、僑生之服務工作,亦應有創新的一面。僑委會將堅守僑務工作的核心價值,爭取海外僑社對於自由民主臺灣理念的支持,並持續深化僑民服務。

監察院敦促依法裁處建商違建等情事 民眾權益獲得救濟   ●監察業務處

張先生為了使家人有個良好的居住空間,投注畢生積蓄,購置一間新成屋。交屋後竟發現,建商違法二度施工、變更設計、搭蓋違建及更改逃生門開啟方向等,經多次向市府檢舉,卻未獲積極處理。張先生失望極了,於是轉向監察院陳情反映。

監察院接獲陳情案後,即函請市府積極查明實情。嗣市府函復說明,就該建物涉及擅自更改逃生門開啟方向部分,市府已裁罰建商,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逾期未改善將依法連續加重處罰;另就違法二度施工部分,市府也已限期建商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如未依規定改善或補辦手續,即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張先生檢舉違建案,因監察院督促主管機關積極查明,終於獲得妥適處理。監察院適時發揮監察職權效能,有效紓解民怨,保障民眾居家安全及購屋權益。

監察院啟動105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核計畫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105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已於105年1月16日舉行投票,計有338位擬參選人向監察院申請並獲許可於金融機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公開收受政治獻金。上開擬參選人無論有無實際參與選舉,均已依法定期限,向監察院完成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之申報;監察院分別於105年5月27日及7月18日,將上開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結算表公告於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

按政治獻金法(下稱本法)第22條規定,監察院對於政治獻金之收支情形,得要求檢送收支憑證或證明文件,派員或聘請專業人員查核之;必要時,並得向相關營利事業、廠商、團體、機關(構)、法人或個人查詢、請其說明或提供證明文件;受查核、查詢、應說明或提供證明文件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同法第33條第2項規定,依本法所處之行政罰於確定後,應由監察院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並公開於電腦網路。

依本法規定,監察院業對於上開擬參選人申報之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擬訂相關查核計畫,經105年10月19日監察院廉政委員會第5屆第26次會議決議通過在案;至相關各案查核發現違反本法規定裁罰確定案件,將依本法公告於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公告專區/最新動態,供外界瀏覽參考。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情形   ●監察業務處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每日均由監察委員輪值接見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105年10月份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計130件。其中,由委員值日接見者,計有1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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