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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92期 105.12.09發行
有愛無礙 監察院保護身心障礙學生的受教權及人身自由權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美國知名作家海倫.凱勒自小即失明與失聰,1938年她於美國全國教育協會演講時曾言:「我心中的老師應是如何呢?應是一個能賦予知識生命,讓知識以新的樣貌於進步與文明中呈現之人。」於自傳中更提及:「早在我學會加法或描述地球的形狀前,蘇利文老師已教導我在清香樹林、株株綠草、妹妹手掌的線條及凹痕中,發現了美。」海倫凱勒與蘇利文老師之間深摯的師生情誼,至今仍為大家所津津樂道,然而在現今臺灣的教育環境中,卻仍然存在著身心障礙學生未能獲得妥善教育及照顧之情形。

國立臺南啟智學校(下稱南智)高職部、國中部與幼兒部於101年起,發生多起教師不當管教、違法體罰或疑似虐生事件,家長雖多次向校方申訴,校方卻遲延通報且未依法調查及懲處。

經監察院調查發現,南智對於高職部導師黃俊傑(下稱黃師)不當管教蔡生事件,未依法調查即草率以意外事件處理,校安通報遲延7個多月;對於黃師違法體罰蔡生事件,社政通報及提報教師評審委員會均有遲延。該校對於國中部老師趙信雄(下稱趙師)不當管教秦生事件,未依法於法定期間內為社政通報,且調查程序及調查報告內容均有嚴重瑕疵;關於秦生家長陳述秦生尚有數次被趙師違法體罰,導致其長期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之事實,該校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均未曾向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請求協助訪談及調取資料,也未曾向成大醫院等醫療機構調取資料,以致於未能深入調查。又該校對於幼兒部導師陳惠芬(下稱陳師)違法體罰王生成傷且未送醫事件,未依法於24小時內為校安通報及社政通報;又未將陳師提報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是否構成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3款「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應予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均有違失,監察院爰於105年1月糾正南智和國教署。

長期浸濡於儒家孔孟思想的我們,深受其影響,許多教師更是自步入杏壇那一刻起,將「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奉為圭臬,春風化雨、兢兢業業、竭盡所能盡到為人師表的本分。然而,上述部分教師卻因未做好個人情緒管理,對學生不當管教、違法體罰,以致學生受傷甚至出現長期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令人不勝唏噓。畢竟,做不到身教,再多的言傳也只是淪為空談。

在「人權」已是普世價值的今日,為落實我國人權保護,監察院早於89年3月依法設置「人權保障委員會」,努力推動國內人權之提升。另為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我國已分別於103年11月20日及同年12月3日起,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監察院未來也將持續監督保障兒童與身心障礙者之權利,並確保身心障礙學生的受教權及人身自由權能受到充分及完整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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