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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93期 106.01.10發行
監察院維護廉能政治 根絕不當利益輸送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為了使公職人員能廉潔自持,加強人民對政府施政的信心,世界各國對於利益衝突迴避,雖然鮮少以專法規範,卻多設有利益衝突迴避制度以防範不當利益輸送。制定陽光法案,推動廉能政治,為政府施政的重點。我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於89年7月12日公布施行,其目的即在於促進政府廉能政治、端正政風,並建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規範,以有效遏阻貪污腐化,根絕不當利益輸送情事發生。

監察院接獲檢舉有關臺中市政府地政局違法接受臺中市議會前議員楊永昌為其子媳關說請託情事,於是在103年11月詢問相關人員後立案進行調查。監察院調查發現,楊永昌的子媳原受僱於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所屬豐原地政事務所擔任測量助理,楊永昌卻以方便上下班通勤及節省交通費為由,請託該局副局長向局長進行關說,希望將其子媳自該局所屬豐原地政事務所,轉僱至該局所屬大甲地政事務所任職。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明知議員請託事項,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卻仍然接受請託及關說,核准轉僱事宜,且未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知會政風機構及進行有關登錄,嚴重敗壞政府廉能風氣,同時也助長不當利益輸送。

監察院於103年12月針對楊永昌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請託關說行為,裁處罰鍰新臺幣50萬元,並於105年3月糾正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並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促其確實檢討改善。

政府施政應公開透明,由全民監督並參與,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其中亦包括了政府各機關的人事招募進用。除了政府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的法定職務公務人員,應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的法定任用程序外,其餘人員的進用,也應遵循政府人事制度公開、公正及公平原則。由於政府機關進用人員待遇是來自政府部門的法定預算,採用公開方式辦理甄審作業,才能讓符合資格民眾有公開、公平的參與機會,也能避免不必要的人事請託及關說,並促使政府資源能夠有效運用,提升人員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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