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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93期 106.01.10發行
監察院調查偏鄉併校案 力促保障偏鄉兒童受教權   ●監察調查處

教育係成就個人之基礎,更為社會國家永續發展的百年之計,國民教育尤為提升人才素質之根本,因此「一個都不能少」,成為教育的核心理念。

然而,我國偏遠地區呈現人口結構相對老化、學校規模小、校長及教師流動性高、代課教師比例高、學生通勤不便等問題。監察院為維護偏鄉學校弱勢兒童之受教權益,前於101年針對「偏遠地區設校或併校」案,提出調查報告指出略以,國民教育階段裁併校宜有法源依據;應確保偏遠地區、原住民族國民教育權益之保障;提升偏遠地區學校師資穩定性;及正視各縣市國民教育階段每生平均教育經費落差頗大之問題等,並請教育部等機關檢討改善後,該部業於國民教育法新增辦理併校或裁撤學校之相關準則,亦經行政院核定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以鼓勵教師前往偏鄉任職。

監察院本於101年調查之基礎,為接續保護學生受教權,復於105年提出「偏遠地區教育資源分配」調查報告指出,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對於偏遠地區學校之認定內涵,存有極大差異,且缺乏動態檢核機制,影響偏鄉教育資源的有效分配與應用。此外,主管機關未能針對偏遠地區學校之需求,採取差異化措施因應,後續允應針對偏遠地區長期存在教師流動率高、合格教師比率較低、教師兼任行政工作職責繁重、弱勢身分學生較多、學生學習成就較低、補救教學實施不易等多項問題,研謀改善之道。

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列管後,教育部已回應表示,偏遠地區長期以來資源配置確有差異、不公,以致影響學生受教育機會實質平等,刻正規劃研訂「偏遠地區學校條例」,藉由專法之保障,期待將來能落實教育基本法「扶助弱勢族群教育發展」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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