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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94期 106.02.10發行
市府公告違法企業名單方式不妥 監察院促請改善 維護企業商譽   監察業務處

某日,林君查看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公告的違反勞動基準法企業名單,發現有未經裁處定案的企業名單被公告的情形,連自己熟悉的企業也出現在該違法名單內。經他查證後,才知道原來只是相同名稱的企業。林君認為違反勞動基準法的企業名單之公告,將對企業商譽造成負面影響,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的處理方式有欠妥適,於是向監察院陳情。

監察院在瞭解案情後,函請高雄市政府依法處理。經該府回復處理結果,有關公告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名單,將未經裁處定案的事業單位予以公告部分,因該檔案是該府同仁以篩選功能遮蔽部分欄位後,上傳內部檔案,在接獲民眾陳情後,該府勞工局已完成檔案置換。另有關因事業單位名稱相同,可能導致無法識別公告的是哪一家企業部分,該府甚為重視,已於105年第6次公告違法事業單位開始增列「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欄位,希望能解決類似爭議,並加強公告處分的懲戒效果,俾利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條件法令。

本案經監察院促請高雄市政府妥善處理,該府已確實檢討並研提具體改善措施,避免日後又有企業因名稱相同,無端背上「違法」黑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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