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法案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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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廉政委員會106年2月22日舉行第5屆第30次會議,審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案39案(39件),裁處3件,計處罰鍰新臺幣66萬元,36件毋庸裁處;審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調查案4案(4件),皆毋庸裁處〔備註:陽光四法查核(調查)案件可能涉有多位查核(調查)對象,故分別呈現查核(調查)案數及裁罰件數〕;審議上開類型以外之其他案件17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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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2月份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罰鍰處分案件,提起訴願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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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6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監察院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計64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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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6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監察院許可政黨政治團體依法申請設立之政治獻金專戶1戶;同意變更政黨政治獻金專戶1戶;同意廢止政黨政治獻金專戶1戶(請連結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政治獻金專區→政治獻金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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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6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擬參選人依法向監察院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並經許可者共有0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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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第116期廉政專刊,業於106年2月15日出刊,內容包括:總統府前秘書長林碧炤等112人次之財產申報資料,請連結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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