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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95期 106.03.10發行
監察院督促主管機關打造優良之社區安寧療護環境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美國詩人羅伯特.弗羅斯特在〈未擇之徑〉一詩以「兩徑分岔於枯葉林,可惜我無法皆行」開頭,描述其選擇了其中一條路行走,並在多年後的某日,嘆息回想當時情境,如果選擇另一條路,是否一切都會不同。這首美國學生人人朗朗上口的詩,訴說著人生分岔路的選擇,如同詩中無盡蔓延的小徑,一旦作出選擇,要回到原點已幾近不可能,倘若當時選擇另一條路,今天人生的境遇是否因此不同?

雖然現代醫療科技發達,國人平均壽命也已達80歲,但仍有部分人深受癌症或其他病魔折磨之苦,當病人的疾病已到生命末期的階段,有時會面臨「安寧緩和醫療」或「維生醫療」之臨終方式抉擇。安寧療護是以完整的醫療團隊,運用積極的醫療措施及護理照顧,儘可能緩解病人因罹患威脅生命疾病所造成之身、心、靈痛苦,以提升病人與家屬的生活品質。試想,若自己的親人選擇了安寧療護,卻因城鄉差距、醫療資源分配不均、社區安寧療護未普及、療護品質無以確保等因素,而無法有尊嚴、有品質的走完人生最後旅程,病人如何善終、家屬如何善別呢?或許事後憶及也會惋惜當時的選擇,倘若當時選擇另一條路,是否還存著一絲希望?畢竟選擇從來非易事,遑論這種令人哀傷的選擇。

監察院以保障人權為己任,關心安寧療護相關議題,經調查發現,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85年起實施「安寧居家照護」,並於103年開始實施「社區安寧療護」。前者多為醫院或其附設之居家護理所,醫院自能提供相關安寧療護之諮詢及協助,醫護人員如欲獲得健保給付,必須接受80小時之訓練;後者將基層診所納入,但須具備辦理安寧緩和醫療經驗之後援醫院提供相關諮詢及協助,透過後援醫院與基層診所間的合作,讓末期病人獲得自入院、出院至居家相互扣連且完整之整合性安寧照護服務,醫護人員如欲獲得健保給付,僅須接受21小時之訓練。

衛福部為擴大我國安寧療護涵蓋範圍,立意良善,惟為使基層開業醫師能符合社區安寧療護服務資格,提高其參與意願,卻以降低訓練時數至21小時之方式實施社區安寧療護。惟社區安寧團隊如未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與技能,末期病人之身、心、靈將無法獲得完善的照護,且一旦遇有狀況,即讓病人轉診回醫院,不僅有違社區安寧在地老化之理念,更造成民眾對社區安寧療護品質有所疑慮,寧願再選擇入住安寧病房,並使有心從事社區安寧療護之醫事人員深感挫折,甚至放棄參與之志向。衛福部降低社區安寧醫護人員之訓練時數,不但未達成社區安寧療護服務普及之目的,甚至造成社區安寧療護品質無以確保之疑慮,監察院爰依法提案糾正。

監察院致力於人性尊嚴之維護,而安寧療護又為確保臨終生命品質之照護服務,監察院將繼續督促主管機關在引導安寧療護團隊從城市走到鄉村、從醫院走進基層診所,及落實社區安寧在地老化之理念的同時,當應提升醫護人員專業訓練,以確保社區安寧療護服務品質,打造優良之社區安寧療護環境,讓末期病人之身、心、靈均能獲得完善之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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