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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97期 106.05.10發行
監察院督促改善臺馬間海運服務 提升交通運輸效能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馬祖列島屬我國福建省連江縣,位於臺灣海峽正北方的閩江口外,東距臺灣基隆114浬,馬祖對外交通受限於天候,尤其是春秋兩季常因機場能見度不佳而關閉。交通部為改善臺灣與馬祖間海上運輸,經行政院98年12月核定「購建新臺馬輪計畫」,原預定102年開始營運,然卻遲至104年8月12日才首航,開航後又故障頻傳。

經監察院調查發現,臺馬之星係中央補助連江縣政府設計、建造之駛上駛下型客貨船(Roll-on∕Roll-off ship駛上駛下船,簡稱RO∕RO),該船所有人為連江縣政府,負有船舶管養營運之責。惟交通部於購建臺馬之星案未善盡經費補助機關督導責任,致展延計畫執行時程;連江縣政府因多項履約爭議,致建造進度落後;又臺馬之星首航後,委外營運發生服務品質、船員管理及船舶設備等問題,嚴重影響臺馬間海運服務,即於105年5月糾正交通部、連江縣政府,期使相關機關就臺馬之星多次停航事件進行通盤檢討,並研擬誤點或停航因應措施。

監察院持續列管追蹤本案改善情形,連江縣政府對於船廠無法如期完工交船,依約扣取違約金新臺幣(下同)3億5,853萬6,910元;載重噸項目不符合契約之規定,依約扣減9,031萬5,620元;同時連江縣政府已將交船後之船員訓練納入採購契約規範,要求船廠依約實施船員訓練。交通部雖責由所屬航港局組成臺馬之星總體檢小組,復因臺馬之星105年6月5日至9月6日間再發生6次故障事件,修復期間達46天,停航後雖即以臺馬輪或合富快輪替代航行,仍造成馬祖居民及旅客不便,且造成國人對於國輪國造之設計建造品質失去信心。監察院再提審核意見,函請交通部表列相關船艇概況、維修、營運、船員配置、故障頻率及排除機制,並促請交通部會同連江縣政府研提「臺馬之星營運品質提升方案」,精進措施包括:「強調服務特性差異化,鞏固基礎服務項目」、「重視民眾意見回饋,服務貼近民眾需求」、「依服務對象屬性差異提供適性服務」、「建立查核及考評機制」及「主管機關督導改善機制」,以期提供優質的海運服務。

交通建設非但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也是觀光推廣的影響要因,監察院為維護人民權益,持續督促相關機關,讓每一個重要的瞬間,不再因交通困頓而失色,以提升我國觀光效益及交通運輸效能,讓居民得以安心、安全返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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