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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97期 106.05.10發行
監察院調查缺水案 讓民眾享有「量足質優」自來水   監察調查處

由於今年1月迄4月,降雨較昔日偏低,國人正憂心主要水庫水位下降是否影響民生和工商農用水的同時,監察院已針對104年調查全臺各地發生缺水危機所呈現的問題,持續督促相關機關落實改善,讓民眾享有「量足質優」自來水。

監察院在調查104年缺水危機時發現,全臺漏水率超出16%,汰換完成自來水管線需費時100年,再者,每年農業用水於輸送過程中漏失約50億噸,需費時200年方能汰換1次;而103年國人水費支出只占總消費之0.43%,遠低於世界衛生組織認定2%至4%的合理範圍;另經濟部推動的「節約用水優惠措施」卻造成售水量不減反增;此外,烏來上游集水區各類保護區管制事權不一,也不利於水庫集水區保育推展。

經監察院持續追蹤改善情形後,經濟部水利署(下稱水利署)105年12月20日召開「105年全國水論壇」,與會專家學者對於水價合理化均有共識,經濟部已將水價合理調整列為短期行動方案,並於取得社會共識後推動。其次,水利署為促使用水大戶採取積極性節約用水措施,刻正積極研擬耗水費徵收子法,並規劃於106年底前訂定水費折扣辦法,將可充分反映節水努力之績效指標,作為未來「節約用水優惠措施」之需。

至於「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相關缺水地區範圍、強制使用再生水比率及替代方式、再生水計費準則、水質標準、再生水經營業申請程序及監督、中央對地方經費之補助等9項授權子法,已於105年11月4日制定發布,完備相關配套措施,以正式啟動再生水的開發與利用。

另為加速集水區保育治理,經濟部於蘇迪勒颱風後提報「新店溪上游流域保育治理及區域穩定供水綱要計畫」,由中央跨部會、臺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共同參與,迄105年底已召開6次工作分組會議及6次執行工作會議,經定期督促各相關機關積極辦理及協調介面問題後,該計畫目前依預訂進度如質如期執行中。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亦刻正研擬由上而下之灌溉圳路改善方案,掌握各地灌區辦理更新改善之效益與優先程度,並配合我國農業發展重要政策進行整體規劃,以提升圳路更新改善經費資源投入之效益。

  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面對氣候變遷,降雨分布不均,為使國人享有「量足質優」自來水的基本人權,並使農、工、服務等不同業別擁有足夠水資源以發展經濟,監察院將持續監督政府,落實水源穩定供應,提振全民幸福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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