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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98期 106.06.09發行
監察院調查「建置國家級反恐訓練中心」延宕案 促使完工並辦理反恐訓練   監察調查處

國際間接連發生恐怖攻擊事件,引發全球關注,我國為國際社會一員,為維護國人安全,早於93年間由行政院核定「警政精進方案」,編列新臺幣5億5,000萬元興建「國家級反恐訓練中心」,並規劃設置12項訓練設施,以培育反恐人才,然興建時程延宕,恐有礙國土安全,案經監察院蔡委員培村、包委員宗和、陳委員慶財立案調查後,且持續追蹤,已使得該工程完工並辦理反恐訓練。

據調查報告指出,造成工程延宕的原因是反恐訓練設施內容未定、各部會意見統合協調不易,且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與土地開發許可作業費時多年,及工程施工進度落後,又遇廠商終止契約等因素,導致延宕8年。此外,內政部警政署於「規劃階段」,未依行政院核示意見儘速辦理設施細部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復因逕自研提變更興建地點,一度暫緩執行,而歷時1年6個月餘始請內政部營建署協助辦理先期規劃,也影響計畫執行進度。

所幸在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後,內政部已針對調查所列缺失,逐步改善,而於105年8月8日完工,同年9月20日、21日驗收,同年10月26日、27日完成複驗,105年12月進駐行政人員、106年3月21日揭牌,並陸續辦理多場反恐訓練課程和持續建置反恐訓練設施,對培育我國反恐人才有所助益。

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面對國際間不確定的恐怖攻擊事件,仍將持續透過監察權的行使,督促政府相關機關,提高警覺,防杜一切危害,為國人安全把關,落實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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