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首資訊
回主畫面 第98期 106.06.09發行
京華城細部計畫變更申請案 因逾5年仍未有具體審查結果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質問相關人員
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


臺北市政府受理京華城細部計畫變更申請案,因逾5年仍未有具體審查結果,影響民眾權益,經監察院糾正仍未改善,爰於106年6月8日辦理質問,督請該府儘速依法處理。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京華城公司)股東於102年間,曾向監察院陳訴:該公司向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下稱都發局)申請土地使用都市計畫細部變更,惟該局違法曲解京華城購物中心基地之容積率及延宕辦理,迄今已3年,仍未有具體審查結果,嚴重損及權益等情。案經監察院調查後,認為該府都發局及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未能本於權責依程序處理京華城公司所提京華城細部計畫變更申請案,致該案延宕未獲准駁之決定,影響人民財產權利甚鉅,要求該府檢討改進見復。

嗣臺北市政府遲未有一明確之處置結果,陳訴人一再續訴到院,經監察院詢問臺北市政府林欽榮副市長等人後,於105年1月7日審議通過糾正案,移送行政院督飭該府確實檢討改善見復。茲因該府於監察院糾正後,仍未依監察院糾正意旨為適當之改善與處置,且陳訴人亦一再向監察院陳訴,爰依監察法第25條規定及該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於106年6月8日召開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同時辦理質問臺北市政府及所屬相關機關人員,督請該府儘速依法處理,以維民眾財產權益。

  回主畫面
英文網 陽光法案主題網 人權保障主題網 建築物主題網 中華民國審計部
頁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