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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98期 106.06.09發行
監察院調查「建置國家級反恐訓練中心」延宕案 促使完工並辦理反恐訓練   監察調查處

國際間接連發生恐怖攻擊事件,引發全球關注,我國為國際社會一員,為維護國人安全,早於93年間由行政院核定「警政精進方案」,編列新臺幣5億5,000萬元興建「國家級反恐訓練中心」,並規劃設置12項訓練設施,以培育反恐人才,然興建時程延宕,恐有礙國土安全,案經監察院蔡委員培村、包委員宗和、陳委員慶財立案調查後,且持續追蹤,已使得該工程完工並辦理反恐訓練。

據調查報告指出,造成工程延宕的原因是反恐訓練設施內容未定、各部會意見統合協調不易,且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與土地開發許可作業費時多年,及工程施工進度落後,又遇廠商終止契約等因素,導致延宕8年。此外,內政部警政署於「規劃階段」,未依行政院核示意見儘速辦理設施細部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復因逕自研提變更興建地點,一度暫緩執行,而歷時1年6個月餘始請內政部營建署協助辦理先期規劃,也影響計畫執行進度。

所幸在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後,內政部已針對調查所列缺失,逐步改善,而於105年8月8日完工,同年9月20日、21日驗收,同年10月26日、27日完成複驗,105年12月進駐行政人員、106年3月21日揭牌,並陸續辦理多場反恐訓練課程和持續建置反恐訓練設施,對培育我國反恐人才有所助益。

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面對國際間不確定的恐怖攻擊事件,仍將持續透過監察權的行使,督促政府相關機關,提高警覺,防杜一切危害,為國人安全把關,落實人權保障。

監察院調查廚餘回收不彰案 促使回收廚餘為公庫進帳1億773萬元   監察調查處

我國以農立國,廚餘傳統上即多利用為農家禽畜飼料及堆肥材料,深具回收再利用價值。然而,國內廚餘回收工作推動近20年,廚餘占垃圾量的比率卻仍高達38%,回收再利用成效明顯不彰,不僅加重垃圾最終處置設施的負荷,更形成資源的浪費,監察院既為國家人權院,對環境資源的守護,向來不遺餘力,經章委員仁香、陳委員慶財、蔡委員培村立案調查後,提出多項調查意見促請主管機關研謀有效良方,期能突破回收再利用困境。

經過監察院持續追蹤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除已研提廚餘「回收再利用效能」及「生質能源化」等多項改善措施,並將廚餘回收再利用績效列入地方績效考核項目之外,更已按季追蹤地方廚餘堆肥場之操作營運情形,促使全國廚餘堆肥廠實際總運作量從103年日設計處理總量之71%,提升至105年之79%,且全國各地方環保機關回收廚餘後,標售予養豬戶再利用,已為105年公庫進帳達新臺幣1億773萬元。

同時,環保署已擬定具體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預訂在5年內建置3座合計日處理量達600公噸之廚餘生質能源廠,每年估計產出沼氣發電量約2,160萬度,減少碳排放量達1.13萬公噸,勢將對國內綠能發展及環境保護工作,助益不少。此外,對於部分偏遠鄉鎮未回收廚餘的問題,環保署已促請車城鄉、滿州鄉、獅子鄉、延平鄉、東河鄉、蘭嶼鄉、卓溪鄉於垃圾車加掛廚餘回收桶,以增益民眾回收便利性與可親性,落實環保便民措施。

環境保護,人人有責,我國身為地球村的一份子,面對自然資源日趨耗竭及環境涵容能力的有限性問題,任何人皆難以置身事外,國內各級政府機關尤應以身作則,積極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監察院當持續監督主管機關廚餘回收再利用成效,維護民眾環境人權。

京華城細部計畫變更申請案 因逾5年仍未有具體審查結果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質問相關人員
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


臺北市政府受理京華城細部計畫變更申請案,因逾5年仍未有具體審查結果,影響民眾權益,經監察院糾正仍未改善,爰於106年6月8日辦理質問,督請該府儘速依法處理。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京華城公司)股東於102年間,曾向監察院陳訴:該公司向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下稱都發局)申請土地使用都市計畫細部變更,惟該局違法曲解京華城購物中心基地之容積率及延宕辦理,迄今已3年,仍未有具體審查結果,嚴重損及權益等情。案經監察院調查後,認為該府都發局及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未能本於權責依程序處理京華城公司所提京華城細部計畫變更申請案,致該案延宕未獲准駁之決定,影響人民財產權利甚鉅,要求該府檢討改進見復。

嗣臺北市政府遲未有一明確之處置結果,陳訴人一再續訴到院,經監察院詢問臺北市政府林欽榮副市長等人後,於105年1月7日審議通過糾正案,移送行政院督飭該府確實檢討改善見復。茲因該府於監察院糾正後,仍未依監察院糾正意旨為適當之改善與處置,且陳訴人亦一再向監察院陳訴,爰依監察法第25條規定及該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於106年6月8日召開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同時辦理質問臺北市政府及所屬相關機關人員,督請該府儘速依法處理,以維民眾財產權益。

督促中央及地方機關共同積極協調處理 排除占用 維護民眾財產權利   監察業務處

現居澎湖縣白沙鄉民眾發現私有土地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澎湖發射臺圍牆外環狀公用道路占用,經向澎湖縣政府等陳情,雖經召開協調會議及辦理現勘,惟仍未獲解決。嗣向監察院陳情,經監察院函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澎湖縣政府查明實情,發現該等機關認定事實與處理立場不一,監察院乃函請行政院協調妥為處理。

經相關機關共同辦理現勘及協調後,即獲致共識,該發射臺外環道路將依澎湖縣政府路面改良規劃配合圍牆內移,並維持路面最少4米寬度,以利車輛通行,圍牆則改採綠籬(植樹)方式辦理。民眾陳情私有土地遭道路占用部分,經前開改善後,終獲解決。

監察院對公有設施占用私人土地影響民眾權利案件,向來均極為重視,本案即係透過調查發現問題原因,並積極督促中央及地方機關協調解決,進而維護民眾財產權之例證。

圖片 106年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活動情形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監察院為貼近地方公職人員,自106年4月下旬起,賡續辦理106年度52場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說明會,於已辦理之各場宣導說明會現場與各民意代表積極互動,澄清釋明諸多疑惑及對法令之誤解,減少可能發生之違規案例出現,並提醒說明財產申報常見錯誤情形及利用網路申報之優點,增進「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施行成效。

本次宣導共規劃辦理52場次宣導說明會,其中包括議會9場次及鄉鎮市民代表會43場次,宣導過程中與會之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均對監察院派員直接前往各議會、代表會之宣導方式表示肯定,不但使其節省往返之交通時間,且配合各民意機關定期會之開會時間一併辦理宣導,也大幅提高民意代表本人之出席意願。

又本次宣導說明會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為主,並輔以說明財產申報常見錯誤情形及利用網路申報之優點。本次與會之民意代表均表示獲益良多,建議監察院未來能多以相同方式到地方機關辦理法令宣導,達到最佳之宣導成效。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情形   監察業務處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每日均由監察委員輪值接見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106年5月份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計135件。其中,由委員值日接見者,計有2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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