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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99期 106.07.10發行
監察院調查國道散落物案 力促研修法令 提升執法技巧 保障人命安全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104年8月18日高雄市發生拖板車載運重達數十噸鋼圈,因捆紮不牢掉落,造成機車騎士2死的重大事故,經警方調查該車輛竟超載38.2噸,於車道轉彎時鋼纜斷裂,釀成悲劇。另據媒體報導104年7月25日中山高北上苗栗路段,前方飛來多片大型鐵板及角鐵,造成後方11部大小車輛因閃避不及而受損,所幸無人傷亡,國道警察循線查出肇事的聯結車駕駛,依法開罰。類此超載或裝載物品捆紥不牢,造成車禍傷亡或阻礙交通等案件,時有所聞。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為維護國人生命安全,且為瞭解主管機關是否有執法不嚴或交通管理措施不當等情形,爰立案調查。

監察院調查發現,交通部為汽車裝載行駛相關法令主管機關,對於法令規定與執法之間的落差情形(例如:「拒絕過磅」較「超載」之舉發件數多;法令規定為「防止發洩」與「牢固平穩」,實務取締以「掉落車外」及「器材固定」為認定;貨物裝載應嚴密覆蓋,執法標準係依個案認定等情形),顯然應儘速檢討修正相關法令,以善盡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機關之權責。

調查亦發現,內政部警政署(下稱警政署)依法執行汽車裝載行駛相關稽查,對於執法盲點或難以舉證的情形,例如:地磅處所1公里內路段之限制難以強制過磅、行駛中掉落物舉證的認定、國道掉落物件數遠高於取締件數等窒礙處,應予提升執法技巧,以落實稽查舉發,惟卻坐視違規情形不斷發生,難以達成維護交通秩序的目標。

法令規定與實務執法的差異,確實容易讓用路人心存僥倖,導致超載、貨物滲漏、飛散或掉落的情形屢見不鮮。過去國道不僅發生豬隻掉落,甚至還曾出現冰箱等大型家具掉落物,又因車速快,即使是小物件之散落,殺傷力亦相當大,且車流量大,遇有掉落物勢必不易閃避,影響行車安全及順暢甚鉅。

案經監察院調查竣事,並於105年6月糾正交通部、警政署後,已持續追蹤,以利該兩機關就法律面及執行面等相關問題,確實檢討改善,從根本解決因超載或掉落物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障民眾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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