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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99期 106.07.10發行
圖片 歐洲經貿辦事處馬澤璉處長拜會監察院   

張博雅院長於106年6月6日在孫大川副院長、許海泉副秘書長陪同下,接見歐洲經貿辦事處處長馬澤璉(Madeleine Majorenko),雙方互動熱絡,馬處長肯定監察院的貢獻,期盼在國際監察事務能有更深入的交流與合作。

張院長欣聞馬處長來自瑞典,是西方監察制度的起源地,除介紹我國監察制度的歷史背景外,並進一步說明監察院為憲法機關,其職權與功能係憲法所賦予,職權包含收受人民書狀、調查、彈劾、糾舉、審計等事項。雖然權力範圍或職權行使方式不盡相同,東西方監察制度均具有紓解民怨、保障人權、促進善治等功能,是維繫國家正常運作不可或缺的一環。

在瞭解我國憲法歷史背景與監察院的實質成果後,馬處長對於我國監察職權表示肯定,並認同監察院是深受民眾信任的機關,在人權保障工作上不遺餘力,符合巴黎原則所提倡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之功能。馬處長期待監察院與同為國際監察組織(International Ombudsman Institute, IOI)會員的歐盟監察使及歐洲各國監察使,能夠有更多創新且深入的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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