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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00期 106.08.10發行
監察院督促落實繼承土地登記 促進地籍資料正確性 保障人民財產權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電影『神鬼交鋒』本尊,即昔日的詐欺高手艾巴內爾(Frank Abagnale)在倫敦受訪時指出,現代科技助長詐騙,現在詐騙比他當年簡單4,000倍。1960年代,方當年少的艾巴內爾偽裝成機師、律師或醫師等角色行騙,賺進250萬美元。如今他已經洗心革面,與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協力偵查網路犯罪。」(引自104年3月14日∕經濟日報∕A9版∕國際)

憲法第15條明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因此,當面臨科技發展快速,詐騙益發猖獗時,政府機關受理財產登記更應確實,並謹慎確認身分,以防範宵小偽冒權利關係人,造成民眾財產權的損害,以保障人民之財產權。

然而,監察院於受理陳情案得知,王君於80年初死亡,其繼承人雖於81年間完納遺產稅,然所遺73筆不動產中,大部分均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超過10年)。且地政機關未按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查明公告繼承人於期限內聲請登記,並針對逾期未聲請者予以列冊管理,以致地籍資料長期失實,歹徒因此藉機偽冒身分,辦理繼承登記及移轉登記。

監察院為保障人民財產權,展開調查發現,臺北市政府未落實未辦繼承登記土地之清查列管作業,且未加強地政與戶政、稅捐機關間所掌管之轄區人民死亡資料通報聯繫,使系爭土地登記權利主體長期處於登記不確實之狀態,又案發後未積極查明受委託地政士有無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業務上應盡義務,放任地政士管理工作流於形式,監察院經調查後,於105年8月糾正臺北市政府。

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改善後,臺北市政府已修正「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防止偽冒事件處理作業規定」,查明涉案地政士有無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業務上應盡義務情事;另加強法令宣導,邀請講師指導地政士辨識證件真偽之能力;且運用戶役政系統產製死亡登記資料,由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按月查詢、比對,以雙掛號通知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俾確保地籍資料之正確性,進一步維護不動產交易之安全。

林肯大郡災變部分建物荒廢仍未解決 監察院督促改善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每年的7月至9月是颱風侵襲臺灣最多的月份,86年8月18日溫妮颱風帶來豪雨,造成前臺北縣汐止鎮(後改制為臺北縣汐止市,今新北市汐止區)林肯大郡社區(下稱林肯大郡)發生地基、擋土牆崩落,導致28人死亡、50人輕重傷、200戶房屋全倒及340戶房屋半倒之悲劇,然而事隔多年之後,林肯大郡第三區,每逢颱風季節,仍令人憂心建物安全。

林肯大郡發生災變後,監察院曾進行調查,就前臺北縣政府相關主管與承辦人員予以糾彈,刑責部分函送檢察機關偵辦,行政缺失部分則糾正前臺北縣政府、臺灣省政府、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此外,針對林肯大郡第三區第三排房屋,係全倒或半倒之損壞程度認定事宜,亦經另案調查後,函請行政院督飭內政部及前臺北縣政府,限期檢討妥處;受災戶後續安置與社會救助等,亦宜由內政部及前臺北縣政府依權責持續妥處在案。

惟監察院於104年接獲陳情人陳訴,新北市政府對於林肯大郡第三區第三排建物之整治補強,長期與建商林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林肯建設公司)互相推託,監察院乃調閱相關調查案件、新北市政府歷次函復說明、法院相關判決書類,並於105年1月辦理現場履勘及詢問相關主管人員。

監察院調查發現,前臺北縣政府於林肯大郡災變後,雖已給予受災戶相當賠償或補償,分階段進行災變邊坡補強工程,並監測補強後之穩定狀況,同時責由林肯建設公司將受損嚴重之部分建物拆除與進行地下室補強及回填作業,惟林肯大郡第三區第二排建物被判定為全倒(上部結構應予拆除),卻長期處於結構安全狀況不明與待處理之狀態,尤其是第三區第三排建物之結構補強,迄今仍未獲妥善解決;新北市政府負有維護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之責任,對於林肯大郡災變受損建物,卻延宕多年未能本於職權適當處置,以排除再次引發災變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疑慮,亦未能有效紓解受災戶長年民怨,監察院復於105年5月糾正新北市政府,督促其注意改善。

林肯大郡災變即將邁入第20個年頭,對許多民眾而言,當年的災變至今仍是血淚往事,歷歷在目,而政府更應積極處置災變後續事宜。《尚書.五子之歌》:「民惟邦本,本固邦寧。」愛護人民,是政府神聖之責任,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將持續監督各級機關,以保障民眾的生存權及財產權,造福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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