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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00期 106.08.10發行
註銷牌照車輛趴趴走 監察院力促改善有效果   監察調查處

審計部101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顯示,96年至101年全國被註銷之汽車牌照中,有21萬9,119輛未依規定繳回車牌,有20萬9,224輛於註銷牌照後再有違規情事,由於經註銷牌照之車輛,若未被查獲,則無需繳納相關稅費,不僅造成不公平,亦對社會治安有負面影響,值得重視。

監察院為督促政府解決上述問題,案經第4屆監察委員調查並持續至第5屆監察委員楊美鈴於103年完成調查,糾正交通部公路總局,並持續追蹤改善後,已使得未繳回之註銷牌照比率由104年之68.08%,降低至106年之43.51%,對增進稅收、維護治安皆有助益。

本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後,使得105年8月至106年4月再繳回4,186輛註銷車牌,且追回罰鍰新臺幣(下同)1,280萬1,253元、汽車燃料使用費262萬2,048元、使用牌照稅554萬2,777元,合計增益國庫達2,096萬6,078元。

前述改善成果,顯示監察職權行使,有助於保障多數守法大眾權益,監察院後續仍將督促政府部門,持續查緝註銷牌照車輛,以維優良賦稅公平、維護治安及建構優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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