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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00期 106.08.10發行
監察院調查污水下水道建設成效 使14縣市建設成果較昔日進步   監察調查處

污水下水道為都市文明象徵,對於維護河川清淨,保育水資源,防止水媒疾病,均有助益,然審計部103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及部分案件建設進度落後,督導考核未盡落實,案經監察委員章仁香、楊美鈴進行調查,並持續追蹤後,已使得全臺22縣市中,有14縣市在105年辦理污水下水道之評鑑成績優於104年,對保障人民享有優質生活環境有加分作用。

監察院在調查中發現,有些縣市對於後巷違建拆除未能解決,影響用戶接管進行;而有些污水下水道已到達區域,內政部營建署卻未督導公部門用戶率先接管;此外,也發現我國辦理污水下水道的人力不足,此等問題,經監察院函請內政部檢討改進,內政部已於辦理「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考核評鑑」時,將「用戶接管執行績效」、「違建拆除」、「下水道專責單位及人力」、「機關、學校、營區納管情形」等納入評鑑項目。

復經上開評鑑結果,表現較優的縣市,已由104年1個縣市獲得優等,9個縣市獲得甲等,提升至105年有1個縣市獲得優等,11個縣市獲得甲等,且105年評鑑總分較104年提高的縣市達14縣市,顯見監察權之行使,有督促政府完善施政,對人民生活有正面影響的積極功能。

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將持續督促政府部門,完善污水下水道建設,以保障環境人權,讓臺灣世世代代子孫,享有健康、舒適的生活環境及優質水資源,邁向永續發展的美好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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