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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00期 106.08.10發行
國立高中職員上班時間委由外人登打學生資料 危及師生資訊安全 監察院促請教育部積極究處   監察業務處

桃園某國立高中教師某日發現劉姓職員利用上班時間從事私事,卻委由外人登打學生缺、曠課資料,經該校多次勸戒,劉員違法行為依舊未改善,由於擔心學校師生的個人資料外洩,於是向監察院陳情。

監察院瞭解案情後,函請教育部依法處理。經該部查處說明,劉員多次在上班時間,透過遠端連線委由他人登打學生資料,且將系統之帳號密碼給予他人,皆屬事實,恐提高該校師生資訊外流之風險,該校屢次勸導無效,乃決議將劉員逕移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嗣經該會判決記過1次處分確定。

劉員怠忽職守等違失情事,經監察院積極促請教育部查明,該校已研提具體處置措施,且劉員最終受記過1次處分。目前劉員在該校加強監督管理下,尚無發現異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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