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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00期 106.08.10發行
圖片 巴拉圭共和國審計長卡爾西亞一行拜會監察院   

巴拉圭共和國審計長卡爾西亞(José Enrique García)與審計總署法務總司長努聶茲(César Bernardino Nuñez Alarcón)應審計部邀約訪問我國,於106年7月26日蒞訪監察院,拜會院長張博雅,並與張院長、副院長孫大川、審計長林慶隆及副秘書長許海泉進行座談。雙方交流熱絡,分享兩國監察與審計制度,並期許雙方在60年邦交基礎下,未來能有更多經驗交流與互惠學習的機會。

巴拉圭共和國審計長卡爾西亞與審計總署法務總司長努聶茲皆為律師出身,有鑑於拉美國家貪污問題嚴重,此次行程聚焦參訪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廉政署及審計部等公部門,希望能藉此機會觀摩學習,汲取我國在廉政工作上的實務經驗,以作為該國在廉政業務執行之參考。

此次拜會監察院行程,兩位嘉賓十分讚揚我國憲政制度及財產申報查核作業,除能確保政府執政的公開透明,更能有效監督及匡正不良行政,保障人民權益,足可作為各國監察制度之學習典範。兩位嘉賓亦盛情邀約張院長能於2018年巴拉圭總統選舉時訪問該國,持續深化雙方友好情誼。

圖片 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論壇專家Noonan女士等拜會監察院   

來自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論壇(APF)及亞洲人權發展論壇(FORUM-ASIA)之Rosslyn Noonan、Sushil Pyakurel及Agantaranansa Juanda等3位國際人權專家於106年7月26日拜會監察院,實地瞭解監察院現行職權運作、人權業務及未來成立符合《巴黎原則》之國家人權委員會等相關規劃。

Noonan一行係應我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之邀請,於7月24日至28日來臺,針對我國設立符合聯合國《巴黎原則》之國家人權機構各項可行方案,與各界代表進行訪談及討論,以利就我國依據上開國際標準設置獨立專責之國家人權機構,提出諮詢意見,供政府決策之參考。

院長張博雅於會談時表示,監察院為五權憲政機關,係我國的國家監察機關(Ombudsman),亦為國際監察組織(IOI)的正式會員,在既有法定職掌上,監察院最主要的職責在於促進政府善治並維護人民權益,在實務運作上,監察院也已發揮「國家人權機構(NHRI)」的諸多角色功能。尤其自98年以來,我國陸續將5項重要國際人權公約內國法化,監察院自此可依據國際人權標準檢視及監督政府作為,發揮保護人權的職責。歷年來監察院已平反多件社會矚目之重大人權侵害案件,例如:江國慶遭軍法誤判處死案、軍人洪仲丘遭不當操練致死案、買姓少年於少年輔育院受虐致死案及印尼籍漁工遭剝削與虐死案等。

此外,監察院於104年曾研議充實職權以完全符合《巴黎原則》的方案,並於同年12月提出《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送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併同其他各項方案討論。在105年7月召開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中,監察院研提方案曾獲得許多諮詢委員支持。未來監察院仍將積極參與本項議題之討論、規劃及推動。

訪團拜會張院長時,陪同者包括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教授、執行長黃怡碧女士、蔡逸靜小姐及臺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女士;監察院陪同人員有副院長兼人權保障委員會召集人孫大川、監察委員陳小紅、秘書長傅孟融及副秘書長許海泉。稍後,訪團於聽取人權保障委員會簡報後,並與該會召集人孫大川、監察委員陳小紅、副秘書長許海泉,以及監察業務處、監察調查處、常設委員會、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等重要業務單位主管進行座談,針對監察院現行職權及未來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之相關規劃,深入交換意見。

  在為期5天的訪問中,3位國際人權專家拜會了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教育部、內政部、法務部、民間團體及法律學者專家,並向副總統陳建仁說明此次訪臺的觀察與初步評估結果;國際人權專家於7月28日舉行之記者會中表示,目前我國雖未成立完全符合《巴黎原則》之國家人權機構,在我國五權分立之憲政架構下,考量最有效使用資源以及符合《巴黎原則》之基本要求,國家人權機構設立在監察院為我國最合適且最具可行性之方式。國際人權專家並期待我國能成立獨立、專責之國家人權機構,以監督並落實人權保護、調查侵害人權個案及促進人權教育;國際人權專家將於結束訪臺行程後1個月,正式對外公布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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