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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01期 106.09.08發行
監察院督促落實家庭暴力預防機制 許孩子一個無限可能的未來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要知道孩子眼中的世界是什麼樣子,得先蹲下來,由孩子的位置和高度去看世界」,我國於103年5月20日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予以內國法化,與國際接軌。然而主管機關是否能站在孩子的高度,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制定並落實相關法令規範,體現該公約兒童是權利的主體,而非父母附屬品的精神,並非無疑。

104年7月13日及14日新竹縣及基隆市共發生2起重大兒虐事件,其中2人死亡,1人重傷,皆是未滿3歲的幼童,而案家曾被通報高風險家庭,卻仍發生兒虐致死的悲劇,令人痛心,顯示我國對於兒童及少年(下稱兒少)安全保護亮起紅燈,監察院為守護兒童人權乃立案積極調查。

案例一之何母與何父皆於未成年時即為人父母,鮮少有穩定工作,為低收入戶,且婚姻關係衝突失調、親屬支持系統薄弱,並嚴重缺乏親職教養知能。兩人發生爭執先後離家,將孩子委由何父的舅舅照顧,未料其對年僅2歲及1歲的何童及何妹施暴,且未提供足夠食物及飲水,致何童顱內出血身亡,何妹則多處瘀傷併急性腎衰竭,經緊急送醫救治後病況穩定。

案例二之林童父母離婚後,林母因詐欺案須入監服刑,遂將林童交由林父照顧。惟林父失業、有吸毒習性,過往又曾發生因照顧疏忽以致林童妹妹死亡,林童的祖父擔憂林父照顧功能的穩定性,曾向地方政府委託單位反映,不料案家仍僅被列為低危機個案。2歲的林童因調皮而將枕頭及毛毯丟於地上,林父放回床上後,林童即躲進毛毯內,林父為教訓林童,竟以其身體壓於毛毯上持續約4至5分鐘之久,見其不再掙扎後,未掀開毛毯查看即離開,致林童因口鼻遭悶溢窒息,最後呼吸衰竭死亡。

兒虐及高風險家庭常伴隨著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失業、吸毒、酗酒、衝突等許多危機事件,因此,當父母或主要照顧者遭逢或不勝壓力負荷時,即容易轉向其子女施暴或疏於照顧子女。故亟需結合不同的專業服務及資源體系,始能解決是類家庭的根本問題,有效紓解風險因子,預防兒虐事件的發生。

  衛生福利部實施「兒少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多年,旨在預防兒少遭受疏忽或虐待,並負責督導各地方政府執行該計畫。惟本案新竹縣及基隆市政府受理高風險家庭通報案件後,僅由1名社工員逕自評估決定開案及派案與否,未經相關督導人員覆核,且對於受委託單位危機風險等級的評估結果,亦缺乏督導覆核機制;又受委託單位只是透過訪視持續追蹤案家狀況,欠缺具體服務方案及資源連結作為,且面對拒絕接受服務的案家,也束手無策,致使高風險家庭輔導處遇的預防機制淪為空談。

  監察院調查後於105年8月糾正新竹縣政府、基隆市政府、宜蘭縣政府及衛生福利部,經持續追蹤後,衛生福利部採取改善措施如下:一、規劃於高風險家庭個案管理資訊系統中,增設覆核機制及「危機程度之評估」欄位,並與相關部會資訊管理系統之個案資料進行比對(如精神照護資訊管理系統、受刑人資料庫等),以加強對是類家庭的訪視工作並調整個案危機程度;二、已開會決議社工員每次家訪均以面訪兒少本人為原則,並請地方政府適時派員協助;三、已委託專家學者辦理「兒少高風險家庭處遇服務督導及成效評估方案」,並出版「兒少高風險家庭社工實務手冊」,辦理全國兒少高風險家庭專業人員教育訓練,以精進社工員處遇服務的品質。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將持續追蹤後續改善情形,切實保障兒童權益及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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