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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01期 106.09.08發行
當醫院也病了 監察院守護您我的健康權益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診治及護理你我健康的醫院病了!患的是「以藥養醫」的病。症狀為部分醫療院所或醫師開立處方時,不以藥品品質或療效為考量,反而以藥價差為選擇基礎,用藥品質可能因而下降。醫療院所因營運備受挑戰,為求財務平衡,便透過藥品市場競爭,向藥商爭取到比健保支付價格為低的購買價格,從而得到藥價差異所衍生的利潤,此利潤已成為現今醫院的重要收入,形成「以藥養醫」的扭曲醫療生態現象。

當藥價差成為醫院經營主要收入,為強調經營績效,醫院管理人員恣意干涉醫師專業處方權,剝奪了應有的醫學專業堅持。而病患因只能被動接受健保藥價差較大的學名藥(即在原廠藥的專利權過期後,其他合格藥廠依原廠藥申請專利時所公開的資訊,產製相同化學成分藥品),既降低使用原廠藥的可能性,又打擊重大疾病治療用藥持續研發,形成病患的健康黑洞。

監察院為維護民眾醫療人權,經調查後發現,「以藥養醫」的原因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視藥價差的存在具正向效益與驅動力量,當醫療院所努力議價爭取藥價折扣的同時,既降低藥價,也降低民眾對藥品的部分負擔額度,藥價差除可作為給付新藥或放寬藥品給付範圍的財源,亦可調整偏低的醫療服務支付標準,以及保障醫療服務的點值,一般民眾反可因而獲益。然而,同方孝孺〈指喻〉一文所言:「天下之事,常發於至微,而終為大患;始以為不足治,而終至於不可為。」健保署將藥價差視為理所當然的態度,「以為不足患」、「忽之而不顧」,雖執行全民健保藥品價格調查機制,卻未達到更貼近藥品市場平均價的預期目標;又未能完整掌握藥品實際交易價格的資訊,逐步縮小價差,以致藥價差比率長期居高不下,且有反趨擴大的惡化情勢。依據健保署提供第6次(98年)至第9次(104年)辦理藥價調整時的藥價差資料,發現區域醫院藥價差從25%調升至27%、地區醫院從29%上升至33%、基層診所從37%攀升至42%,遠高於健保署設定的15%合理藥價差,亦高於稅捐稽徵機關認定人用西藥製造業的19%法定淨利潤率,凸顯現存健保藥價差不合理。

藥價差問題涉及醫藥衛生保健、健保財務、政府採購、消費者保護及公平交易,且嚴重影響醫療品質與安全、醫病關係、病患用藥權益、製藥業及生物科技發展,雖然在商品自由市場原則下,藥價差的存在無法完全消弭,卻應將其限縮在合理利潤範圍內。監察院調查後,依監察法提案糾正健保署執行藥品價格調查機制成效不彰,後續將持續追蹤改善情形,以防範藥價差情形繼續惡化,為您我的健康權益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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