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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01期 106.09.08發行
監察院督促落實家庭暴力預防機制 許孩子一個無限可能的未來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要知道孩子眼中的世界是什麼樣子,得先蹲下來,由孩子的位置和高度去看世界」,我國於103年5月20日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予以內國法化,與國際接軌。然而主管機關是否能站在孩子的高度,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制定並落實相關法令規範,體現該公約兒童是權利的主體,而非父母附屬品的精神,並非無疑。

104年7月13日及14日新竹縣及基隆市共發生2起重大兒虐事件,其中2人死亡,1人重傷,皆是未滿3歲的幼童,而案家曾被通報高風險家庭,卻仍發生兒虐致死的悲劇,令人痛心,顯示我國對於兒童及少年(下稱兒少)安全保護亮起紅燈,監察院為守護兒童人權乃立案積極調查。

案例一之何母與何父皆於未成年時即為人父母,鮮少有穩定工作,為低收入戶,且婚姻關係衝突失調、親屬支持系統薄弱,並嚴重缺乏親職教養知能。兩人發生爭執先後離家,將孩子委由何父的舅舅照顧,未料其對年僅2歲及1歲的何童及何妹施暴,且未提供足夠食物及飲水,致何童顱內出血身亡,何妹則多處瘀傷併急性腎衰竭,經緊急送醫救治後病況穩定。

案例二之林童父母離婚後,林母因詐欺案須入監服刑,遂將林童交由林父照顧。惟林父失業、有吸毒習性,過往又曾發生因照顧疏忽以致林童妹妹死亡,林童的祖父擔憂林父照顧功能的穩定性,曾向地方政府委託單位反映,不料案家仍僅被列為低危機個案。2歲的林童因調皮而將枕頭及毛毯丟於地上,林父放回床上後,林童即躲進毛毯內,林父為教訓林童,竟以其身體壓於毛毯上持續約4至5分鐘之久,見其不再掙扎後,未掀開毛毯查看即離開,致林童因口鼻遭悶溢窒息,最後呼吸衰竭死亡。

兒虐及高風險家庭常伴隨著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失業、吸毒、酗酒、衝突等許多危機事件,因此,當父母或主要照顧者遭逢或不勝壓力負荷時,即容易轉向其子女施暴或疏於照顧子女。故亟需結合不同的專業服務及資源體系,始能解決是類家庭的根本問題,有效紓解風險因子,預防兒虐事件的發生。

  衛生福利部實施「兒少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多年,旨在預防兒少遭受疏忽或虐待,並負責督導各地方政府執行該計畫。惟本案新竹縣及基隆市政府受理高風險家庭通報案件後,僅由1名社工員逕自評估決定開案及派案與否,未經相關督導人員覆核,且對於受委託單位危機風險等級的評估結果,亦缺乏督導覆核機制;又受委託單位只是透過訪視持續追蹤案家狀況,欠缺具體服務方案及資源連結作為,且面對拒絕接受服務的案家,也束手無策,致使高風險家庭輔導處遇的預防機制淪為空談。

  監察院調查後於105年8月糾正新竹縣政府、基隆市政府、宜蘭縣政府及衛生福利部,經持續追蹤後,衛生福利部採取改善措施如下:一、規劃於高風險家庭個案管理資訊系統中,增設覆核機制及「危機程度之評估」欄位,並與相關部會資訊管理系統之個案資料進行比對(如精神照護資訊管理系統、受刑人資料庫等),以加強對是類家庭的訪視工作並調整個案危機程度;二、已開會決議社工員每次家訪均以面訪兒少本人為原則,並請地方政府適時派員協助;三、已委託專家學者辦理「兒少高風險家庭處遇服務督導及成效評估方案」,並出版「兒少高風險家庭社工實務手冊」,辦理全國兒少高風險家庭專業人員教育訓練,以精進社工員處遇服務的品質。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將持續追蹤後續改善情形,切實保障兒童權益及人身安全。

當醫院也病了 監察院守護您我的健康權益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診治及護理你我健康的醫院病了!患的是「以藥養醫」的病。症狀為部分醫療院所或醫師開立處方時,不以藥品品質或療效為考量,反而以藥價差為選擇基礎,用藥品質可能因而下降。醫療院所因營運備受挑戰,為求財務平衡,便透過藥品市場競爭,向藥商爭取到比健保支付價格為低的購買價格,從而得到藥價差異所衍生的利潤,此利潤已成為現今醫院的重要收入,形成「以藥養醫」的扭曲醫療生態現象。

當藥價差成為醫院經營主要收入,為強調經營績效,醫院管理人員恣意干涉醫師專業處方權,剝奪了應有的醫學專業堅持。而病患因只能被動接受健保藥價差較大的學名藥(即在原廠藥的專利權過期後,其他合格藥廠依原廠藥申請專利時所公開的資訊,產製相同化學成分藥品),既降低使用原廠藥的可能性,又打擊重大疾病治療用藥持續研發,形成病患的健康黑洞。

監察院為維護民眾醫療人權,經調查後發現,「以藥養醫」的原因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視藥價差的存在具正向效益與驅動力量,當醫療院所努力議價爭取藥價折扣的同時,既降低藥價,也降低民眾對藥品的部分負擔額度,藥價差除可作為給付新藥或放寬藥品給付範圍的財源,亦可調整偏低的醫療服務支付標準,以及保障醫療服務的點值,一般民眾反可因而獲益。然而,同方孝孺〈指喻〉一文所言:「天下之事,常發於至微,而終為大患;始以為不足治,而終至於不可為。」健保署將藥價差視為理所當然的態度,「以為不足患」、「忽之而不顧」,雖執行全民健保藥品價格調查機制,卻未達到更貼近藥品市場平均價的預期目標;又未能完整掌握藥品實際交易價格的資訊,逐步縮小價差,以致藥價差比率長期居高不下,且有反趨擴大的惡化情勢。依據健保署提供第6次(98年)至第9次(104年)辦理藥價調整時的藥價差資料,發現區域醫院藥價差從25%調升至27%、地區醫院從29%上升至33%、基層診所從37%攀升至42%,遠高於健保署設定的15%合理藥價差,亦高於稅捐稽徵機關認定人用西藥製造業的19%法定淨利潤率,凸顯現存健保藥價差不合理。

藥價差問題涉及醫藥衛生保健、健保財務、政府採購、消費者保護及公平交易,且嚴重影響醫療品質與安全、醫病關係、病患用藥權益、製藥業及生物科技發展,雖然在商品自由市場原則下,藥價差的存在無法完全消弭,卻應將其限縮在合理利潤範圍內。監察院調查後,依監察法提案糾正健保署執行藥品價格調查機制成效不彰,後續將持續追蹤改善情形,以防範藥價差情形繼續惡化,為您我的健康權益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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