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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01期 106.09.08發行
行使監察權 遏止蚊子設施亂燒錢   監察調查處

國內有許多閒置公共設施,因為完工未使用、低度使用或是工程延宕多年未能完工等因素,成為「蚊子設施」。此類設施不僅嚴重浪費公帑,並引發民怨,損及政府廉能形象;監察院職司「保障人權」、「紓解民怨」、「整飭官箴」、「澄清吏治」4大工作目標,歷年來已針對蚊子設施立案調查,並經持續追蹤改善後,已使得部分蚊子設施完成活化再利用,減少公帑浪費。

反恐是國際當前重要議題,然而行政院編列新臺幣5億5,000萬元興建的「國家級反恐訓練中心」,因興建延宕多年未使用,形成浪費,經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後,已使得該中心於105年8月8日完工,並自106年1月起規劃實施反恐訓練,有利維護國家安全。

水資源保育亦為全球重要議題,臺灣水資源有限,更應做好污水處理,避免污染河川,然而前臺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處在81年規劃興建的「旗美污水處理廠」,原預計在85年完工,卻遲遲無法營運。經監察院糾正內政部營建署,並持續追蹤改善後,已使得該廠於104年5月1日正式營運,使得高屏溪污染減少,確保民眾擁有「量足質優」之高屏溪河川水源。

原住民文化甚為豐富,是我國寶貴文化資產,然位於前臺中縣大雅鄉的「原住民綜合服務中心」,在92年4月27日正式啟用後,出現低度利用情形,不利於原住民文化保存與原住民人才培育,經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且持續追蹤改善後,已使得該中心參觀人次從102年的22,396人,提升至104年的25,855人;且自100年迄至104年止連續5年,獲得「全國原住民文化(物)館評鑑」列為甲等,讓寶貴公帑得以發揮效益,減少浪費。

其次,監察院調查也發現,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下稱科教館)於92年搬遷士林後,原位在臺北市南海路41號的舊館舍閒置8年且無人管理維護,經持續追蹤改善後,原科教館舊館舍現在已移撥予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作為「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使用,使得該館舍得以活化再利用,成為民眾週休二日假期觀光休閒的新選擇。

  此外,位於臺南市城西垃圾焚化廠周邊回饋設施,原本是要回饋地方並促進觀光產業發展,惟經監察院調查發現,該設施存在長期閒置、設備荒廢、屋頂天花板塌陷、高空滑水道嚴重鏽蝕、委託廠商未依規定期程開放營運等問題,經監察院提出糾正且持續追蹤改善後,使得該設施具備環境教育功能,得以活化利用,統計103年至105年累計使用人次已超過38,000人次,對居民休閒及環境教育有所助益。

  監察院積極調查蚊子設施,並持續追蹤活化改善情形,將賡續監督政府部門,自源頭避免產生蚊子設施,以節省公帑,防止亂燒錢,致生民怨,破壞廉能政府形象。

監察院調查外籍漁工遭虐案 保障漁工人權獲國際肯定   監察調查處

104年7、8月間我國高雄籍「福賜群」號漁船發生印尼籍船員落海失蹤及涉有虐待印尼籍船員SUPRIYANTO致死情事,該船員死前曾錄製3段影片控訴遭虐,卻因通譯人員翻譯錯漏、檢察官未詳查死亡原因及時間,以及未詳查有無相關人員構成過失致人於死、使人為奴隸等罪嫌,且相關事證均未調查完備,即遭地方法院檢察署行政簽結,該案件並經國際媒體BBC INDONESIA大幅報導。外籍船員已成為我國不可或缺的漁業勞動力來源,為督促政府相關機關正視外籍漁工勞動條件,監察委員王美玉遂於105年4月12日立案調查。

監察院完成調查後,促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於105年11月28日發交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以105年度他字第2540號案件重啟調查印尼籍船員SUPRIYANTO死亡案件。

對於境外聘僱外籍漁工之人權保障部分,監察院針對本案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提出糾正。而農委會除於105年7月20日制定公布「遠洋漁業條例」、修正「漁業法」等相關法令外,並於106年1月20日公布施行「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將仲介機構納入管理,以及明定保障外籍船員最低薪資、提高其人身及醫療保障等,採取更完備的措施,以改善漁工勞動條件。

105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監察院院長張博雅偕同本案調查委員王美玉及監察委員陳小紅等人,組團前往印尼雅加達市回訪印尼國家人權委員會,並拜會該國監察使公署、海外勞工安置保護局(BNP2TKI)、人權工作小組(HRWG)等政府機關及民間組織,就兩國移工人權保障等議題交換工作經驗與意見。此行特別向印尼海外勞工安置保護局秘書長Mr. Hermono表達印尼政府應該加強取締在印尼當地違法仲介剝削漁工及移工的行為,已獲該局承諾。

值得一提的是,監察院於106年1月13日收到印尼人權工作小組幹部的感謝函,就本案因監察院調查而獲重啟調查,表達最深的謝意。此外,106年6月27日也使得我國相關人士,獲美國國務院表揚,成為打擊人口販運的英雄人物。

  監察院調查本案是為了基本人權的實現,國際也因此肯定臺灣為改善漁工問題及基本人權所做的努力。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業於98年4月22日公布、98年12月10日施行,該施行法第4條明確指出,各級政府機關於行使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監察院仍將持續促請行政院及相關機關應正視境外聘僱外籍漁工的基本勞動權益及管理問題,實現我國是人權國家的理念。

圖片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巡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臺中火力發電廠、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財政及經濟委員會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106年6月1日、2日,由楊召集人美鈴率隊,偕同張院長博雅、陳委員慶財、章委員仁香、陳委員小紅、仉委員桂美、李委員月德、蔡委員培村、方委員萬富、包委員宗和、劉委員德勳、王委員美玉等11位委員,巡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電公司)林口、臺中火力發電廠相關措施及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下稱中小企業處)輔導中小企業轉型成效。

本次巡察重點包括:有關限燒生煤對燃煤電廠的迫切影響與因應之道;穩定夏季供電措施與重啟核電備援之可能性;抑制燃煤電廠空污排放之作為與PM2.5之關聯;推動需量競價、聚合商節電、時間電價等節電措施之辦理情形與成效;發展再生能源發電後電網併聯推動情形;經濟部輔導中小企業轉型的具體策略與成效;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融資保證企業之成果;田園化生產聚落政策及平價產業園區計畫之推動情形;經濟部推動外籍創業家簽證之成果及有關經濟部推動創業A+行動計畫之成效等。

本次巡察行程包括:實地瞭解台電公司林口、臺中火力發電廠運作情形,另實地參訪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得獎廠商—臺灣維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並聽取企業簡報。此次巡察除與經濟部、台電公司、廠商相關人員交換意見外,並就今年可能面臨的供電不足、備轉容量率、核一廠2號機降載運轉、離岸風力投資計畫、核廢料如何處理、煤質對空污之影響、綠電交易平臺之規劃進度、中小企業處發展業務面臨之困境及中小企業實際需求等多項社會關注議題表示關切。

督促縣府妥處無照民宿占用保護區土地及違規營業等情事 維護法治   監察業務處

王小姐發現屏東縣小琉球有一家海景民宿涉嫌無照營業,且占用保護區土地,絲毫不把法令規章放在眼裡,為伸張正義,王小姐便利用監察委員到屏東縣巡察時前往陳情。

監察院瞭解案情後,隨即函請屏東縣政府依法處理。縣府回復處理結果,該海景民宿坐落於小琉球保護區內,其業主未經縣府許可即逕自興建,且未領取民宿登記證,違反都市計畫法及發展觀光條例等相關規定,縣府已依法查報違建列管,將依序排定拆除,另予以連續3次裁罰及勒令歇業,並將行為人移送檢調偵辦。但縣府後續前往現場會勘,民宿仍有營業情形,除繼續裁罰外,亦將採取斷水、斷電措施。

本案在監察院敦促下,縣府對該民宿違規使用保護區土地、無照經營等情事已積極裁處,並將持續查察至違規狀況完全改善為止。

圖片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派員前往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舉辦106年定期財產申報宣導說明會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106年與司法院政風處、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政風室及法務部廉政署共同合作,對於全體應申報財產之法官及檢察官,採取客製化之專人前往渠等服務機關舉辦宣導說明會之宣導方式,期能達到提高利用網路授權介接財產資料及申報之意願,進而提升網路申報系統使用率之目標。

自106年8月7日起至9月30日止,配合定期財產申報之授權介接申報財產資料期間(監察院為106年9月15日至10月5日;法務部則為106年9月12日至同月30日),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將陸續派員前往各級法院及檢察署宣導,預定舉辦56場次之宣導說明會。

上圖為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於106年8月7日派員前往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向法官推廣及宣導106年定期財產申報作業使用網路授權介接財產及申報系統之優點及操作注意事項。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情形   監察業務處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每日均由監察委員輪值接見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106年8月份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計141件。其中,由委員值日接見者,計有1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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