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法案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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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廉政委員會106年9月20日舉行第5屆第37次會議,審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案72案(72件),裁處3件,計處罰鍰新臺幣(下同)30萬元,69件毋庸裁處;審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調查案2案(2件),裁處1件,計處罰鍰34萬元,1件毋庸裁處;審議政治獻金查核案8案(21件),裁處11件,計處罰鍰(含沒入)220萬1,000元,10件毋庸裁處〔備註:陽光四法查核(調查)案件可能涉有多位查核(調查)對象,故分別呈現查核(調查)案數及裁罰件數〕;審議上開類型以外之其他案件10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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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9月份違反政治獻金法罰鍰處分案件,提起訴願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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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6年1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監察院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計1,83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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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6年1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監察院許可政黨政治團體依法申請設立之政治獻金專戶4戶;同意變更政黨政治獻金專戶2戶;同意廢止政黨政治獻金專戶1戶。(請連結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政治獻金專區→政治獻金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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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第125期廉政專刊,業於106年9月20日出刊,內容包括: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蔡明彥等95人次之財產申報資料,請連結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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