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法案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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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廉政委員會106年10月25日舉行第5屆第38次會議,審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案46案(48件),裁處10件,計處罰鍰新臺幣(下同)198萬元,38件毋庸裁處;審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調查案0案(0件);審議政治獻金查核案80案(90件),裁處10件,計處罰鍰(含沒入)307萬8,000元,80件毋庸裁處〔備註:陽光四法查核(調查)案件可能涉有多位查核(調查)對象,故分別呈現查核(調查)案數及裁罰件數〕;審議上開類型以外之其他案件10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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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10月份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罰鍰處分案件,提起訴願1件;違反政治獻金法罰鍰處分案件,提起訴願1件,行政訴訟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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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監察院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計1,98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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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監察院許可政黨政治團體依法申請設立之政治獻金專戶4戶;同意變更政黨政治獻金專戶2戶;同意廢止政黨政治獻金專戶2戶。(請連結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政治獻金專區→政治獻金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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