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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03期 106.11.10發行
監察院督促落實農地農用 抑制假農舍亂象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史記》云:「農,天下之本,務莫大焉。」《管子·侈靡》亦云:「本善而末事起。」聖賢古書再再強調農業為國家的根本,也惟有將農業整治好,穩固基石,方能發展工商等其他行業。《獨立宣言》的起草者湯姆士·傑佛遜曾在給美國國父喬治·華盛頓的書信裡寫道:「從事農業生產方是最為明智的,因其止於真正的富足、良善的品德與知足常樂。」古今中外,皆以農為國本、農為民本。

為便利農民從事農業生產,我國容許農民在農地上興建兼具居住與放置農機具的建築物,且享有免繳地價稅等優惠。然而審計部查核發現,花蓮縣有部分農舍轉作經營民宿使用,並在農舍外加蓋圍牆等違規情事,違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5條有關申請興建農舍的農地應維持農用之規定。農地種的不再是作物,而是「種房子」,以興建農舍之名行經營民宿之實,導致農地價格飆漲,不但真正的農民無法負擔,農地也在不知不覺中寸寸流失,嚴重影響農業發展,政府的良善美意淪為投機者的謀財出口。

為避免農舍興建脫節失序,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地區發展,地方主管機關對於興建農舍及其農地應進行定期檢查,以確保「農地農用」。案經監察院調查發現,花蓮縣政府對於申請賦稅減免及興建農舍的農地,未依規定辦理定期檢查、抽查及列管工作,致未能事先掌握農地使用狀況、及時嚇阻農地違規行為,僅托詞法令規範不明及承辦人員不足,卻未依業務需要積極協調分工及調度人力,致長期懈怠上開職務。

對「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的農民來說,農舍是遮風避雨的家,農地是賴以為生的土地,絕非一般商品,其交易應符合公共利益。監察院深知農為國本,缺糧將危及國家安全,且盤中飧粒粒得來不易,為積極守護全民權益,爰依法提案糾正花蓮縣政府,以督促地方政府落實「農地農用」政策、杜絕非農業使用投機炒作、防堵假農舍真民宿亂象、維護農業環境及確保我國農業的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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