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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04期 106.12.08發行
陽光法案執行情形
  •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106年11月22日舉行第5屆第39次會議,審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案31案(33件),裁處5件,計處罰鍰新臺幣(下同)402萬元,28件毋庸裁處;審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調查案3案(3件);審議政治獻金查核案53案(60件),裁處10件,計處罰鍰(含沒入)54萬4,500元,50件毋庸裁處〔備註:陽光四法查核(調查)案件可能涉有多位查核(調查)對象,故分別呈現查核(調查)案數及裁罰件數〕;審議上開類型以外之其他案件8案。
  • 106年11月份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罰鍰處分案件,提起訴願1件;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罰鍰處分案件,提起行政訴訟1件。
  •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監察院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計2,831件。
  •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監察院許可政黨政治團體依法申請設立之政治獻金專戶4戶;同意變更政黨政治獻金專戶2戶;同意廢止政黨政治獻金專戶3戶。(請連結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政治獻金專區→政治獻金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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