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首資訊
回主畫面 第104期 106.12.08發行
監察院調查臺鐵電扶梯故障頻傳案 促使臺鐵改善缺失 保障大眾安全   監察調查處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之高雄、花蓮車站於105年5月1日及3日相繼發生電扶梯意外致旅客受傷;同年12月17日晚上10時20分新北市「歡樂耶誕派對」演唱會結束後,因板橋車站月臺人潮湧現,於南下(第2)月臺電扶梯亦有4名旅客跌倒受傷。監察院為保障民眾公共安全,經江委員明蒼、李委員月德、章委員仁香立案調查並持續追蹤後,臺鐵已採取改善對策,維護大眾安全。

本案調查發現,統計自102年1月起至105年12月止,臺鐵所負責維護保養之電扶梯故障次數達2,498次,平均每月發生約52次,究其原因乃是臺鐵無專責單位及人員負責電扶梯之採購及維修,因此無法有效督導及查核廠商是否確實維護保養。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後,臺鐵參考臺北捷運成立專責單位之模式,規劃於臺鐵電訊中心成立「電梯組」,且於106年4月至6月辦理「電扶梯、電梯設備維護保養採購案」專案稽核,邀請2位具專業背景外聘委員協助指導維護保養工作,並就契約規範、維護承商保養作業、設備發包等提出建議,以確保臺鐵電扶梯運作正常。

本案調查過程也發現另一些狀況,例如,臺鐵雖已宣導旅客於使用電扶梯時須「緊握扶手,站穩踏階」,惟不時可見部分旅客出現危險動作。經監察院持續追蹤後,臺鐵已於各車站電扶梯設備張貼「緊握扶手,站穩踏階」、「勿在電扶梯嬉戲奔走」、「遇緊急狀況請按緊急停機鈕」、「年長者、攜帶大型行李者請改搭電梯」等警語及語音廣播宣導措施;而為因應可能之大量人潮湧現,臺鐵也責成車站,應有妥善管理機制,並加強播音及標示宣導,增派人力加強人員管制及引導,確保安全。

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為保障民眾搭乘臺鐵電扶梯安全,將持續追蹤後續改善成效,使人人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監察院調查國道散落物釀車禍案 力促提振執法強度 維護生命安全   監察調查處

由於大型車超載或裝載物品捆紥不牢,致釀車禍傷亡事件時有所聞,監察委員尹祚芊爲保障國道用路人生命安全,經立案調查並糾正交通部及內政部警政署(下稱警政署)後,有關機關已採取改善措施,對維護生命安全有所助益。

此案經調查發現,近年國道散落物統計,101年39,538件、102年43,584件、103年46,488件,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又分析其散落物之種類,以胎皮(約20%)、動物類(多屬貓、犬類,約10%)及其他(約10%以上)分類居多,其中占最大之胎皮部分為大貨車使用之再生胎,另施工養護物件(約4%)之物主亦屬公路主管機關或承包商,顯見國道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散落物之管理仍有待提升改善之處。

案經監察院完成調查並持續追蹤改善後,警政署除了在105年11月24日函請各警察機關於貨車過磅時,檢視貨物捆紮狀況,防止貨物掉落外,也在105年11月24日函請警察廣播電臺加強提醒用路人,如發現大型車輛載貨未捆紮牢固、未嚴密覆蓋、車輪脫落、輪胎膠皮或機件脫落等情事,立即打專線0800-000-123,以利即時通報處理,避免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失。

此外,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也於105年8月11日以國道警交字第1050020287號函請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下稱高公局),規劃設置高解析度攝影機(HD CCTV),輔助取證車輛掉落物品之違規過程,移由該局依法逕行舉發,且於105年10月31日以國道警交字第1050027458號函發該局各公路警察大隊,依據「國道障礙物與散落物統計結果表」,針對轄內散落物易發生地點,加強規劃重守點與勤務派遣,提升執法強度。

經過此等改善措施,據高公局統計,國道散落物件數,105年已較104年與103年減少,而舉發件數也由101年4,146件,提高至105年之5,760件,使得執法強度有所提升,維護用路人生命安全。

圖片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巡察司法院   司法及獄政委員會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召集人方委員萬富、張院長博雅、仉委員桂美、王委員美玉、江委員明蒼、包委員宗和、林委員雅鋒、陳委員小紅、劉委員德勳等9位委員,於106年11月7日巡察司法院。本次巡察特別參觀司法院憲法法庭及大法官會議室,並聽取簡報,深入瞭解大法官審理案件程序、方式及歷年來重要的解釋等。

於巡察座談會中,巡察委員除聽取業務簡報外,另提出:大學教師不續聘衍生之最高行政法院各庭見解不一問題、最高法院積案、非常上訴窄門爭議、大法官解釋案件之辦理期限、法官年金改革議題、測謊之證據能力、少年觀護所環境、少年犯之提解及成年犯與少年犯分界問題、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法官判決「尚可教化」有無標準可循、以判決之懲戒種類來決定懲戒權行使期間之妥適性等議題,請該院檢討及注意改善,張院長也提醒司法院人員到現場去實地看看,才能真正掌握狀況;司法院許院長宗力表示,對於巡察委員所提議題印象深刻,該院將審慎研議監察院所提出之重點及各項建議意見。

勞工無須忍氣吞聲 監察院捍衛勞工權益   監察業務處

吳先生是某派遣公司的派遣人員,該公司因未依規定為其近百名派遣人員辦理勞保、健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為爭取應有的權益,吳先生與多名同事耗時費心蒐證,於105年12月至106年5月間多次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下稱勞保局)等機關檢舉,卻屢遭該等機關以「查無不法」回復。吳先生及其同事既灰心又氣憤,疑惑公司明明違法,為什麼政府機關卻說查無不法?無奈之餘,吳先生偶然於網路上看到監察院為民紓怨的相關報導,於是轉向監察院陳情反映。

監察院在瞭解案情後,函請勞動部確實依法查處,案經勞保局就該公司辦理員工勞保、健保加保情形作通案性查核結果,發現該公司確有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情事,除依法核處該公司罰鍰外,並通知該公司應依規定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以保障員工權益。

吳先生等勞工朋友為自身基本權益,一再向權責機關陳情,惟屢遭該等機關以未發現違規情事回應,直到監察院積極介入處理,督促勞保局依法行政,吳先生及其同事方不致投訴無門,應有的權益終於獲得保障。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情形   監察業務處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每日均由監察委員輪值接見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106年11月份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計166件。其中,由委員值日接見者,計有11件。

  回主畫面
英文網 陽光法案主題網 人權保障主題網 建築物主題網 中華民國審計部
頁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