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法案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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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廉政委員會107年1月17日舉行第5屆第41次會議,審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調查)案27案(27件),裁處2件,計處罰鍰新臺幣(下同)20萬元,25件不罰;審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調查案3案(3件),均不罰;審議政治獻金查核案98案(104件),裁處96件,計處罰鍰(含沒入)19,277,012元,8件不罰〔備註:陽光四法查核(調查)案件可能涉有多位查核(調查)對象,故分別呈現查核(調查)案數及裁罰件數〕;審議上開類型以外之其他案件6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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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月份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罰鍰處分案件,提起訴願2件;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罰鍰處分案件,提起訴願1件;違反政治獻金法罰鍰處分案件,提起訴願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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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7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監察院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計64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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