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首資訊
回主畫面 第106期 107.02.09發行
監察院調查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 督促落實環境影響評估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追求經濟發展,使人與自然的角力無可避免,經濟成長的同時,生態環境可能正一點一點地被蠶食,未來恐需付出更高的環境成本,如何從中取得平衡、永續共存,在在考驗各國政府的智慧。

臺東縣政府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於93年12月14日將該縣卑南鄉杉原海岸兩筆土地以BOT方式委由美麗灣公司進行開發,整體開發面積為59,956平方公尺,已達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下稱環評)規模;惟臺東縣政府非但未依法督促業者於開發前先辦理環評,甚至配合辦理土地合併及再分割作業,規避環評。案經環保團體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業者應停止開發行為,經行政法院認為有理由,判決臺東縣政府應命美麗灣公司停止一切開發施作工程行為。

此外,臺東縣政府於行政訴訟期間未充分審酌相關事項,仍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導致行政訴訟屢屢敗訴,相關爭議迄今歷10餘年,損及政府形象,且未善盡監督及管理責任,致發生工程廢棄土任意棄置沙灘,傷害生態環境。

監察院為保障環境人權,於106年2月糾正臺東縣政府,督促其研謀改善。臺東縣政府復函表示,爾後將落實請開發單位填寫「開發行為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開發單位自評表」,並提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填寫「開發行為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認表」,確認開發行為內容是否屬實後,再送該府判斷是否需辦理環評;完備此一程序,避免類似美麗灣渡假村之環評紛爭再次發生。

如果水不再清澈,空氣不再清新,換得的經濟起飛真的是我們所追求的嗎?現在,決定未來!當環境成就了經濟發展,人們宜應暫緩腳步,給自然休養生息的時間。監察院以人民為本,將持續督促行政機關,在擘劃經濟政策的當下,為臺灣世代子孫留下美麗環境,謀求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雙贏。

  回主畫面
英文網 陽光法案主題網 人權保障主題網 建築物主題網 中華民國審計部
頁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