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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06期 107.02.09發行
監察院調查中油招考舞弊案 促使採取防弊對策 維護考試公平   監察調查處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油)委託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105年僱用人員甄試,遭檢舉部分錄取人員涉嫌舞弊,監察委員陳小紅、劉德勳為維護就業考試公平性,經立案調查,持續追蹤改善後,已促使中油採取防止舞弊措施,並經部分媒體於106年12月23日報導:「中油僱員甄試防弊大作戰 考生:監考盯好緊啊」、「中油招考祭多重電子防弊 查獲數起電子舞弊」……等。

調查發現,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表示中油招考非屬國家考試,且該會電波監測車輛有限,人力亦有調度上的困難,惟經監察院持續追蹤後,106年12月23日舉行之僱用人員甄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派電波監測車執行監測,對取締舞弊已發揮功能。

調查亦發現,針對電子舞弊僅有遠距離之金屬探測器,惟對於近距離巡場之舞弊設備尚有不足,復經監察院完成調查並持續追蹤後,在106年中油僱用人員甄試時,已指派專人使用隱形耳機偵測器,有效防杜弊端。

調查另發現,國營事業招考非屬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經查獲之舞弊,僅得依各該考試規則取消應考人資格,復經監察院持續追蹤後,中油已修改考試規定為:如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相關證件、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自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得報考中油僱用人員甄試。

此外,對於監考人員對考生身分之查核僅查對單一證件之情形,經監察院持續追蹤後,中油已修改規定,凡未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監察院為維護國人有公平應試之就業機會,將持續督促各國營事業,防杜舞弊情事再發生,俾確保考試掄才之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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