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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06期 107.02.09發行
監察院持續督促行政院及所屬機關確實檢討建築法制 並推動相關策進作為 以維建築公安
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


歷年來地方政府處理違章建築(下稱違建)不力導致公安問題,一直層出不窮,106 年12 月14日凌晨桃園市蘆竹區的矽卡公司發生大火,導致6名越南籍員工葬身火窟,120坪的違建鐵皮倉庫,建管單位並未列管,凸顯國內違建查報、管制不確實,形成公安死角。

鑑於全國違建嚴重,監察院於99年間即進行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就法制面,督促行政院對於地方政府處理違建所面臨之人力、財力不足問題,儘速完成各縣市政府「拆除違章建築收取費用自治條例」法制作業,截至106 年3月底統計,除苗栗縣政府、澎湖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尚未進行研訂法令作業外,桃園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嘉義市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府、臺東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刻正進行研議草案中,另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草案業送議會審議中,監察院建請各地方政府持續與議會溝通以取得共識,加速完成法制作業。

另外執行面,監察院則要求內政部確實彙整各縣市各年度新違建查報及拆除件數、舊違建列管及拆除處理件數,以考核各縣市政府辦理「違章建築處理方案」具體成效。另建議該部積極建立「新違章建築立即處理資訊系統」,於不影響個資前提下,朝「違章建築處理過程透明化」等方式,多管齊下。監察院也於106 年巡察行政院時,提出「美濃地震使維冠大樓倒塌釀成重大傷亡慘劇後政府對於營建業管理制度之檢討」議題,促請主管機關檢討建管不確實引發之公安問題,並將持續督促內政部確實檢討建築法制、推動相關策進作為,以維建築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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