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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06期 107.02.09發行
圖片 監察院106年度工作檢討會議 監察職權行使為國家獲致財務增益逾新臺幣65億元   

監察院於107年1月30日舉行106年度工作檢討會議,會中提到106年監察職權行使,為國家獲致財務增益績效逾新臺幣(下同)65億元,成效良好。本次106年度工作檢討會議是現任監察委員及補提名監察委員共同參與的首次會議,院長張博雅表示誠摯歡迎之意。

監察院各常設委員會召集人及審計部審計長一一報告106年度的工作概況、工作績效、檢討改進及策勵未來;藉由各召集人及審計長的工作報告,使與會委員瞭解監察院常設委員會及審計部的實務運作及績效,對於監察職權及院部合作有更深入的認識。監察委員亦就常設委員會巡察作業、調查實務程序、調查人力調配及部分院務行政作業流程等,提出建議意見,作為往後檢討改進之參考方向。

張院長對於審計部參考先進國家審計機關善用影音工具之先例,於Youtube平臺上建置審計部專屬頻道,將該部及所屬審計機構自行拍攝之重大審計成果影片上傳至該頻道,強化政府審計之溝通及工作成果等作為,給予肯定,並表示可作為監察院業務執行的參考借鏡,使監察職權能夠更貼近社會脈動及趨勢,符合民意期待。

秘書長傅孟融進行院務報告時指出,106年各機關因參考或依據監察院糾正案、函請改善案,進而獲致財務增益績效逾65億2,460萬元,其中節省公帑達4億5,510萬元,主要案件為,督促連江縣政府辦理臺馬之星建造案,對於船廠無法如期完工交船,依約扣取違約金計節省公帑4億餘元;另間接促成政府歲入增加60億6,950萬元,主要案件為,督促財政部查核不動產相關交易及所得,增加國庫收入達60億餘元。各機關提出具體改善措施計667項、增修法令計134項。

106年度監察權行使績效如下:

  1. 人民書狀收受及處理:106年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9,202案,司法類書狀達3,570案,占38.8%,位居第一;其次為內政類2,733案,占29.7%;第三係財經類1,242案,占13.5%;顯見司法正義與國計民生等案件仍為民眾首要之關心議題。
  2. 調查:106年核派調查案件計314案,參與調查之委員計666人次,協查人員計653人次,均積極掌握時效,期能迅速回應民眾期待。
  3. 糾正及彈劾:106年總計成立糾正案99案,函請改善案223案,各機關函復處理結果,行政機關自行議處人員達378人;106年成立彈劾案27案,彈劾32人;其中高階文官(包括政務人員、選任及簡任)計彈劾21人,所占比重達65.63%。
  4. 巡迴監察:106年中央機關巡察計34次,提出意見計789項,經主管機關處理後,計檢討改善88項,研修法規14項,研究辦理96項,說明釋疑553項,提出資料供參33項,其他(建議意見)5項;地方機關巡察計47次,接受人民陳情案件計336案。
  5. 審計相關業務:審計部106年函報機關人員有關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效能過低及未盡職責情事等案件之處理情形報告案,計149件;審計部提供函報案件或監察院引據該部審核資料成立糾正、糾舉及彈劾案,計34件。
  6. 廉政業務之推動:106年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計9,817件,受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自行迴避報備計45案,受理設立許可申請及公告政治獻金專戶計4戶,另受理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之申報計126案。106年廉政案件裁罰處分計182件,其中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計39件、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計3件、違反政治獻金法計140件;另政治獻金辦理繳庫計31件。
  7. 人權保障業務之推動:106年監察院處理人民書狀計9,166案,其中涉及人權議題者,計7,608案,占收受處理總數83.0%,以司法正義、財產權及工作權為數量最多之前3名;另監察院審議通過之250案調查報告中,有139案涉及人權議題,占調查案件數55.6%,其中涉及司法正義、生存及健康權、財產權,居前3名。

圖片 監察委員尹祚芊、高鳳仙巡察苗栗縣   

監察委員尹祚芊、高鳳仙於107年1月22日巡察苗栗縣,除就縣府對於身障及兒少安置機構缺失之輔導情形,暨福祿壽殯葬園區興辦歷程及現況等議題,進行瞭解外,並前往幼安教養院實地視察。

委員上午於縣府簡報室聽取簡報,對於縣內親民啟能教養院及聖方濟育幼院於日前均發生不當管教院生事件後,縣府進行輔導改善之情形,暨福祿壽殯葬園區之興辦歷程及現況等議題,進行瞭解。目前親民啟能教養院及聖方濟育幼院雖均在停業中,惟委員非常關切該2機構原本照顧院生之轉介安置情形,並督請縣府後續仍應妥為追蹤輔導,避免該等院生受到二次傷害;另因聖方濟育幼院申請復業中,委員也提醒縣府對於該機構之硬體設備、人事管理、照顧服務員之專業訓練、各項工作流程及經營管理等面向,務請善盡監督輔導職責,以利該機構能確實提供院生完成各階段發展之優質環境。此外,委員也關切福祿壽殯葬園區業者於興辦期間因工期延宕,而遭苗栗縣審計室查報有違反契約情事之原委,據縣府表示,業者因確有逾期完工之情形,違反雙方契約規定,故已依約併同其他違規事項,共裁罰業者新臺幣80萬元在案,並將再檢呈相關資料報送委員參考。嗣後,委員於縣長室與徐縣長就施政方向當面交換意見。

委員下午前往縣內之幼安教養院進行實地視察,對於該機構興辦經營之理念、硬體設備之到位、人力配置之妥適,照顧方式之適切性等,均留下深刻印象。

當日於縣府會議室受理人民陳情,陳情內容包含越界建築、土地測量、造林補償、檢舉獎金發放疑義等陳情案件計7件,委員除仔細聆聽外,也深入瞭解陳情重點,相關資料並帶回監察院依法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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