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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07期 107.03.09發行
執照延宕發給影響生計 監察院協助終獲圓滿解決   監察業務處

趙先生前依法取得嘉義縣鹿草鄉公所核發之建築執照,並進行農業用地畜牧設施之施作,完工後向該公所申請使用執照,卻遲未獲核發,致其家庭生計深受影響,並損及向農會申請貸款權益。

趙先生除向該公所陳情外,也曾向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情,但均未獲妥適處理,只能將最後的希望寄託於監察院。經監察院受理瞭解案情後,隨即函請嘉義縣政府依法處理,復經縣府轉請該公所務依權責妥處。不久,趙先生便收到該公所回復,准予發給其農業用地畜牧設施建築物使用執照,並依規定辦理執照洽領事宜。

本案經監察院督請地方主管機關就案關使用執照申辦情形及審核作業適法性詳予查處,經主管機關審查後准予核發執照,趙先生應有的權益終獲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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