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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08期 107.04.10發行
監察院調查憲兵搜索民宅案 督促落實正當法律程序 保障人民權益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據媒體報導,魏姓男子之女上網指控,父親透過網站購買販售白色恐怖時期機密文件,遭憲兵登門搜索、偵訊,事後又發給新臺幣(下同)15,000元獎金要求簽切結書遭拒,引發各界爭議,監察院為維護正當法律程序,以保障人權,乃立案調查。

調查發現,105年2月18日國防部政治作戰局保防安全處(下稱安全處)軍事安全總隊(下稱總隊)蒐得魏姓民眾透過網站販售國防部50年或60年產製之白色恐怖時期機密文件,拍賣網頁附有文件相片。安全處處長趙代川於次日召開專案會議,卻未依該會議的建議或結論,先查明文件是否解除機密、銷毀,並釐清要行政調查或刑事偵查,貿然於會後指示總隊與臺北憲兵隊向魏姓民眾洽談購買或歸還文件;總隊採取誘騙手段,向該民眾謊稱欲購買普洱茶而約其於下午6點半在捷運站出口碰面,與臺北憲兵隊派員計11名兵力到場,所欲達成之調查文件外流及取回文件目的,與派大批兵力到場之手段間,輕重失衡而逾越必要性。

臺北憲兵隊特種情報調查官未依法全程錄音或錄影,亦未告知魏姓民眾所犯罪名、得保持緘默、得選任辯護人等法定告知事項,詢問時,有非屬司法警察的總隊人員在場,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甚且以「東西要給我們呀,不給我們,我們就當作是你的,我們還是會請搜索票去你家搜,只是更難看而已」等語,使魏姓民眾同意返回家中取出文件。

趙代川明知魏姓民眾係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3份文件係刑案扣押之物,卻在未完成鑑密、查明文件所有權歸屬前,於105年2月24日指示下屬向臺北憲兵隊長探詢案件後續偵辦方向,有無可能不移送,干擾刑案偵辦程序。且於105年3月1日指示下屬請魏姓民眾收下「盡力於有關軍事工作,成績優異」之15,000元獎勵金,及簽署「自願協助調查、接受訪談、無償歸還三份國軍文件」之切結書遭拒,不僅造成魏姓民眾既被當成犯罪嫌疑人又被當成軍事工作有功人士之困擾,而且引發民眾質疑該獎勵金實為「封口費」,嚴重損害軍譽。

臺北憲兵隊竟因本案已在網路及媒體曝光,在尚未得知鑑密結果情形下,草率將魏姓民眾以妨害秘密及贓物罪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士林地檢署),致遭士林地檢署將妨害秘密罪以未經告訴為由簽結;對贓物罪以系爭公文既未經重新核定機密等級,則已屬於一般公務文件,而失去機密之屬性、證據不足而為不起訴處分。

  據調查結果,本案確有檔案管理失當、所採方法未依法定程序且逾越必要性等違失,監察院爰彈劾國防部政治作戰局保防安全處處長趙代川,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趙代川記過壹次。」此外,並糾正國防部、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期執法者維護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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