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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08期 107.04.10發行
監察院調查憲兵搜索民宅案 督促落實正當法律程序 保障人民權益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據媒體報導,魏姓男子之女上網指控,父親透過網站購買販售白色恐怖時期機密文件,遭憲兵登門搜索、偵訊,事後又發給新臺幣(下同)15,000元獎金要求簽切結書遭拒,引發各界爭議,監察院為維護正當法律程序,以保障人權,乃立案調查。

調查發現,105年2月18日國防部政治作戰局保防安全處(下稱安全處)軍事安全總隊(下稱總隊)蒐得魏姓民眾透過網站販售國防部50年或60年產製之白色恐怖時期機密文件,拍賣網頁附有文件相片。安全處處長趙代川於次日召開專案會議,卻未依該會議的建議或結論,先查明文件是否解除機密、銷毀,並釐清要行政調查或刑事偵查,貿然於會後指示總隊與臺北憲兵隊向魏姓民眾洽談購買或歸還文件;總隊採取誘騙手段,向該民眾謊稱欲購買普洱茶而約其於下午6點半在捷運站出口碰面,與臺北憲兵隊派員計11名兵力到場,所欲達成之調查文件外流及取回文件目的,與派大批兵力到場之手段間,輕重失衡而逾越必要性。

臺北憲兵隊特種情報調查官未依法全程錄音或錄影,亦未告知魏姓民眾所犯罪名、得保持緘默、得選任辯護人等法定告知事項,詢問時,有非屬司法警察的總隊人員在場,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甚且以「東西要給我們呀,不給我們,我們就當作是你的,我們還是會請搜索票去你家搜,只是更難看而已」等語,使魏姓民眾同意返回家中取出文件。

趙代川明知魏姓民眾係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3份文件係刑案扣押之物,卻在未完成鑑密、查明文件所有權歸屬前,於105年2月24日指示下屬向臺北憲兵隊長探詢案件後續偵辦方向,有無可能不移送,干擾刑案偵辦程序。且於105年3月1日指示下屬請魏姓民眾收下「盡力於有關軍事工作,成績優異」之15,000元獎勵金,及簽署「自願協助調查、接受訪談、無償歸還三份國軍文件」之切結書遭拒,不僅造成魏姓民眾既被當成犯罪嫌疑人又被當成軍事工作有功人士之困擾,而且引發民眾質疑該獎勵金實為「封口費」,嚴重損害軍譽。

臺北憲兵隊竟因本案已在網路及媒體曝光,在尚未得知鑑密結果情形下,草率將魏姓民眾以妨害秘密及贓物罪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士林地檢署),致遭士林地檢署將妨害秘密罪以未經告訴為由簽結;對贓物罪以系爭公文既未經重新核定機密等級,則已屬於一般公務文件,而失去機密之屬性、證據不足而為不起訴處分。

  據調查結果,本案確有檔案管理失當、所採方法未依法定程序且逾越必要性等違失,監察院爰彈劾國防部政治作戰局保防安全處處長趙代川,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趙代川記過壹次。」此外,並糾正國防部、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期執法者維護正當法律程序。

監察院督促我國體育發展 改善體育政策制度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105年8月4日網球選手謝淑薇在臉書上發表聲明:全面從臺灣網壇退休,永不再接受國家隊的徵召。當時謝淑薇因不滿教練遴選制度,賽前臨時決定退出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第31屆奧林匹克運動會,此舉震撼國內體壇,引起國人指責體育發展環境的聲浪,面對國家代表隊選手「選、訓、賽、輔、獎」的分級培訓體系及教練遴選制度,更揭露出我國運動菁英選手的無助與心酸處境。

長期以來,教育部體育署(改制前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因各項運動都有其專業性,除授權各單項運動協會協助辦理國際賽事代表隊選手及教練的遴選、培訓外,也補助各體育團體推動運動發展,進而辦理大型體育活動,然而培育運動選手及教練,或辦理國際運動賽會的補助經費,即存在著資源分配的爭議。

針對謝淑薇退賽事件引發的正反雙方不同意見,在新聞媒體及網路社群不斷發酵,有人覺得國際賽事應相忍為國,也有人覺得應給予選手自由的空間,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及教育部體育署也陸續發布新聞稿。案經監察院調查後指出:教育部體育署在教練遴選過程,除未讓選手清楚明白相關權益外,對各單項運動協會也未善盡督導職責,教育部亦難辭督考不當之咎。

監察院調查發現,教育部體育署設置競技運動人才培訓輔導小組,負有審議全國性各單項運動協會所屬參加國際性運動賽會選手培訓計畫及教練、選手名單之任務,對於中華民國網球協會遲至105年3月16日才由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同意備查「里約奧運選手培訓參賽實施計畫、代表隊教練及選手遴選辦法」,且於105年5月27日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各選手,不僅未能履行核定程序,亦未督促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專案辦理培訓措施。此等事關教練及選手權益事項的告知義務,未盡公開透明,導致網球選手謝淑薇質疑教練選拔標準不公而退賽,影響國家代表隊的整體備戰規劃及團隊士氣。

教育部暨所屬體育署及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體育團體每年已逾新臺幣9億餘元,卻未完善建立補助或委辦的評估基準,且國家代表隊教練的遴選及教練獎金分配事宜,長期存有爭議,教育部亦未確實監督。針對以上缺失,監察院於106年3月糾正教育部暨所屬體育署,經持續追蹤後,該署將藉由專家學者的協助,輔導各協會訂定適當的教練遴選機制及總教練制度,並研修「國民體育法」及「全國性體育團體輔導及考核辦法」,期望從法令及程序上,改善制度缺失。

  奧運的起源,是期待以體育競技取代戰爭。現代奧運,當然無可避免的會成為「國力」、「國勢」競技的舞台(引自《喬瑟芬:謝淑薇退賽,砸破國家隊的髒水缸》)。奧運會是競技運動的最高殿堂,所有的教練和選手不畏辛苦長期投入培訓,卻深感「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的無奈,這次謝淑薇退賽事件挑起各界對國內體育環境制度的檢討及反省,體力即為國家競爭力,卓越的競技運動可激勵國人奮鬥精神。相較於其他國家的競技選手享有豐厚待遇、專業教練及周全照護的醫療團隊,監察院督促教育部暨所屬體育署引此為鑑,儘速改善各單項運動協會及體育團體的組織及運作制度,以提供選手優質的訓練環境,給予完善的生活照護,並促進選手接受高強度競技運動的訓練意願,不僅提升我國選手在國際競技的實力,成就選手的夢想,更能在國際體壇中為國爭光,讓世界看見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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