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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09期 107.05.10發行
監察院重視人命安全 力促改善救災通訊設備   監察調查處

位於桃園市新屋區之亞洲保齡球館於104年1月20日凌晨2時發生大火,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動員大批人力搶救,卻造成6名消防人員不幸殉職,監察委員高鳳仙、章仁香、江綺雯愛護人民,為保障人命安全,經立案調查後,業已公布調查報告。

觀之監察院所提調查報告列出13點調查意見,其中屬於救災最核心之事項實屬「救災通訊品質」,因此,調查報告指明:湯姓救火指揮官於火災發生當日僅攜帶1支無線電手提台救災,疏於注意大型鐵皮屋對電磁波傳遞之重大阻礙,未使用直通頻道,全程以「中繼頻道」指揮現場救災,且未曾與室內人員進行無線電測試,確認通信是否良好,致其8次呼叫撤出卻無人回應,第三搜救救助分隊自接收靈敏度較高之車裝台聽到之殉職人員喊救命聲,指揮官卻未聽聞,即有違失。另桃園市政府於本次火災後,始於104年4月8日發布新的無線電使用規定,規定各級指揮官攜帶2部無線電手提台,1部以「救災現場直通頻道」指揮現場救災,另1部以「救災中繼頻道」與119救災救護指揮中心通訊,實有失當。

上開問題,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後,桃園市政府於104年8月將所有基地及車裝台汰換為最新機種,並添購手提台;104年12月建置無線電專用錄音系統,並強化站台監控效能;105年8月汰換颱風受損之微波及監視設備;105年12月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請核發3筆新頻率;106年3月將中繼轉播站台數量5台提升至8台。此外,106年3月亦提升東眼山主站台不斷電系統電力,由2.5日提升至7.5日。

另為強化救災救護效能,桃園市政府針對消防人員開發建置「行動派遣119」APP,於104年及106年分別辦理功能擴充案,使得第一線出勤人員可透過手持行動裝置第一時間獲得有效正確之救災資訊,除可提供現場人員避開救災危險因子外,更有利指揮官下達正確有效之救災指令。

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將持續督促政府機關,落實災害預防與強化災害搶救效能,維護民眾與消防人員之生命安全,實現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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