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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11期 107.07.10發行
監察院調查「動保園長死諫案」 使得犬貓源頭管理較以往進步   監察調查處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動物保護防疫處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園長,疑因「安樂死」、「零撲殺」目標而於105年5月20日留下遺書死諫,消息傳出,引起各界高度重視。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關心生命人權及動物福利,經立案調查後,已使得犬貓源頭管理,較以往進步。

本案調查報告指出:「桃園市政府未重視流浪犬貓的源頭管制與減量,轄內流浪犬數量不減反增……致所內人員執行動物管理、醫療及人道處理等動保業務時疲於奔命,核有未當……」,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改善後,由行政院107年2月28日函復公文可知,桃園市政府推動「桃樂動物友善城市專案計畫」,招募1,201名志工,推廣源頭絕育、通報動保案件,且於106年完成5,058隻家犬貓絕育,完成2,231隻無飼主「貓」絕育,完成244隻無飼主「犬」絕育,在偏鄉地區也完成265隻「犬貓三合一」絕育,另編列新臺幣1,000萬元購置2部「行動醫療絕育專車」,增加犬貓絕育機動性。

其次,106年針對「飼主責任」,辦理特定寵物業400人次宣導、各級學校學生1,510人次宣導、偏郊區民眾5,100人次宣導;另106年針對「私自經營寵物繁殖、買賣及寄養業者」稽查83件,對「寵物業者」稽查337件,對「寵物飼主」稽查80件。

再者,本案調查報告也提到:「國內公立動物收容所人員因其執行業務涉及動物生命……面臨生理與心理的雙重負荷,造成人員流動頻繁,致動物福利蒙受不利影響……」,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改善後,由行政院107年4月10日函復公文可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已於106年完成「動保專業人資盤點與提昇福利之可行方案研究」,另於107年補助地方政府33名動保檢查員(或獸醫師)及51名動物收容所工作人員,且提出「建立動物保護公務人力心理諮商及協助支持機制計畫」,以紓解第一線動保人員精神壓力。

此外,本案調查報告更強調:「國內公立動物收容所將大量動物送往民間狗場,現行民間狗場多設置於農地,復因各式因素而未能申辦成為動物收容處所……相關法規政策規範與實務現況……對動物福利或環境維護恐生不良影響……」,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改善後,內政部於106年11月28日修正「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將「動物收容處所」修正為「動物保護、收容及照養相關設施」,復於107年3月19日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1,增訂「動物保護相關設施」使用面積0.5公頃以下,得容許使用「農牧用地」,使用面積0.5公頃以上,則以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辦理使用,以解決土地使用問題。

  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將持續監督農委會和地方政府,採取各項改善措施,以舒緩動保人員工作壓力、減少犬貓流浪街頭、避免犬貓誤闖國道等,達成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生命人權、維護動物福利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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