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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12期 107.08.10發行
監察院調查「村里幹事協助通報弱勢救助案」 促使2年協助通報案件達8,531筆   監察調查處

由於高風險家庭、獨居老人、中低收入戶及急難救助個案,需要政府與民間提供緊急協助,然因往往未能即時完成個案通報,而錯失解決問題先機,監察委員仉桂美、尹祚芊、王美玉關心弱勢民眾之人權,乃就如何落實村(里)幹事執行社會福利政策之功能立案調查,經提出調查報告並持續追蹤改善後,已有改善效果。

綜觀這篇調查報告強調:「村(里)幹事為社區中第一線的基層人員且工作繁雜,而社會福利服務工作項目中相關社福、救助及保護法規亦陸續將其納為責任通報人,內政部應協同衛福部加強村(里)幹事相關社福教育與在職訓練,強化其職能及服務敏感度,以有效發揮其通報人角色及功能。」顯見落實村(里)幹事擔任通報人有其必要性和急迫性。

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後續辦理情形後,行政院於107年4月23日將改善情形函復監察院,由此復函可知,統計各地方政府於105年至106年,經由村(里)幹事通報之社會救助通報案件數達8,531筆,而105年至106年9月底,透過村里幹事、村里鄰長通報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案件已達2,790筆,二者合計11,321筆,對及早疏解民困、預防悲劇有所助益。

此外,衛生福利部也督導地方政府執行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關懷處遇服務作為,包含:規劃將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關懷處遇,納為107年度指定辦理施政項目考核,促使考核結果不佳之地方政府積極改善辦理;每年召開3次「兒少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服務及6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檢討暨網絡聯繫會議,以發揮檢討、協調功能。

監察院為落實人權保障,將持續監督通報情形,以及早發掘兒虐、家暴、老人保護、身心障礙保護、性侵、高風險家庭……等個案,而能及早通報主管機關介入處理,以保障弱勢民眾之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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